关于印发《潜江市周矶管理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065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周矶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5日 09:46:07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5日 09:46:07 名  称: 关于印发《潜江市周矶管理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5 09:46 来源:周矶管理区

潜江市周矶管理区

关于印发《潜江市周矶管理区自建房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区直(驻区)单位,机关各科室:

《潜江市周矶管理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理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21日


周矶管理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2〕28号)、《潜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属地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除存量,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彻查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自建房长效管理体制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社区要排查所辖区域范围内所有自建房,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及老旧小区、工厂工地周边、商贸农贸市场周边等区域,突出用于商业娱乐、宾馆、酒店、民宿、餐馆、网吧、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和社会福利、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聚集的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等房屋,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栋。

2.排查内容。要全面排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要重点查清是否私自改变使用用途功能,是否存在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是否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3.排查方式。要充分运用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平台,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起底式排查,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建立排查档案。要按照业主自查、社区排查、领导小组复核、管理区督导的方式,动员各方力量逐栋逐户采集信息、排查安全隐患。要强化业主自查责任,原则上采用“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排查模式,组织动员本地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

(二)开展“百日行动”。

6 月开始,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 3 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通过百日攻坚,实现“自建房排查摸底基本完成、重大隐患基本管控到位”两个目标,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详细计划,将行动目标落实到任务清单、工作措施、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明显进展。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风险程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管理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

2.实施分类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整治主体责任。严守不发生倒房伤人安全责任事故底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要突出应急除险与彻底整治相结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鉴定为 D 级危房的建筑,第一时间撤离全部人员,疏散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要“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综合运用管控、工程、法律等措施,该预警的要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处置。

3.实行闭环管理。建立隐患排查、鉴定、整治、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工作体系,紧盯排查、鉴定、整治、验收四个关键环节,实施清单化、台账式闭环管理。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各社区、农业局要严格新建自建房审批管理,细化管控措施,加强源头把关。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要采用通用图集或专业设计图纸,聘请经过培训的工匠或专业施工队伍施工。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 ,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立即组织整改安全隐患。落实社区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3.清查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继续组织开展“两违”(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五)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杜绝鉴定检测报告造假行为,确保报告真实性、准确性。探索研究房屋定期体检和质量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管理区成立由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土地城建办。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进,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建立社区联动推进机制。要落实经费、人员、技术等各项保障,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高质量完成安全专项整治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

要明确部门行业分工和监管职责,各社区要压实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形成事事明责、层层负责、人人担责的工作体系。城建、学区、农业农村、民政、工办、市场监管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负责本行业所属自建房排查整治,切实担负涉及本行业监管范畴的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社区要畅通自建房安全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加强工作指导。

严格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有关工作要求,充分调动行业及企业技术力量参与强化技术保障。各社区要充分运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对接“智慧住建“平台中房屋建设相关信息,与“两违”清查和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排查效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注重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研究解决问题,切实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减轻基层负担。

(四)跟踪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联合城建、教育、农业农村、民政、工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 查暗访、督导检查。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加快工作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履职不力、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排查整治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发生事故、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贵。要加强统筹调度、检查督导,及时汇总各社区和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并报管理区党委、纪委。

(五)做好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要统筹辖区内有关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房屋使用安全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用心用情做细做实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舆情宣传引导。及时通报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周矶管理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附件:

周矶管理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长:段彬彬党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刘永生党委委员、副主任

员:兴隆派出所所长

王小巍市场监管所所长

管兴军学区主任

王厚红国土所所长

牛保刚土地城建办主任

彭大振财务科科长

张启才农业局局长

王颖婷宣传部部长

工办主任

黄长青危改办主任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袁生军前进社区党委书记

陈依银红旗社区党委书记

兴隆社区党支部书记

周家平恒远达置业公司总经理

祁安东工办副主任

王维坤城建办副主任

许小红城建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牛保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合组长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许小红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职责分工

(一)土地城建办牵头组织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各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宣传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引导,指导用作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工业办公室负责指导企业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四)危改办负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鉴定为 D 级危房的建筑,第一时间撤离全部人员,疏散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预警的要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处置;

(五)学区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六)司法所负责配合有相关方面完善辖区安全管理制度,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名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

(七)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八)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业、歌厅等服务业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九)财务科负责对本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保障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十)国土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建新拆旧”相关工作;

(十二)各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

(十三)恒远达置业公司负责所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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