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国营周矶农场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营周矶农场农民公寓
房产销售方案》的通知
各分场、场直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农场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湖北省国营周矶农场农民公寓房产销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2月31日
湖北省国营周矶农场农民公寓房产
销售方案
为解决农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盘活辖区农民公寓闲置房产,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经农场党委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销售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农民公寓可销售房产的申购条件、申购对象、房源户型、购房价格等信息在农场范围内公开。房产销售采取集中抓阄的办法进行,农场项目办聘请市公证处全过程监督,群众代表现场全程参与房屋分配。
住房与储藏室实行捆绑销售,原则上楼层高的住房配置大面积储藏室,楼层低的住房配置小面积储藏室。
二、认购对象
户籍信息在农场的住房困难人员。
三、房源信息
1、房源位置
河东南苑农民公寓、戴湖农民公寓。
2、房产编码
住房编码为5位数,即:楼栋号-单元号-楼层号+房间号。如:房屋编号为1-1-201,表示为:一栋一单元二层01号房。
储藏室编码为3位数,即:楼栋号-顺序号。如:储藏室编号为1-01,表示一栋01号储藏室。
3、户型面积
户型面积约为A户型60㎡、B户型90㎡、C户型120㎡、D户型150㎡、E户型180㎡。住房面积为单套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具体面积以市房管部门现场测绘提供的数据为准。
四、销售价格
1、公寓住房销售价格按照1000元/㎡的标准,结合楼层差异阶梯调节,即:一楼1000元/㎡,二楼950元/㎡,三楼900元/㎡,四楼850元/㎡,五楼800元/㎡,六楼750元/㎡。
2、储藏室销售价格800元/㎡。
五、条件审核
1.成立专班。成立周矶农场农民公寓销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场长段彬彬同志任组长,副场长万赐龙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彭涛、张贵平、徐东、黄可俊、陈业新、黄长青、袁生军、李烽、沙祥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场项目办公室,黄长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审核程序。农工申报(按申购条件)→分场(社区)审查→农场项目办复核→副组长审定→公示(时间三天)→组长审批。农场纪检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
六、销售及管理方式
(一)信息公示:
房产销售前,由农场项目办会同红旗社区将住房、储藏室进行捆绑编号,并将捆绑编号后的房源信息进行公示。
(二)房产销售
1.抓阄购房。住房和储藏室捆绑抓阄,抓阄的顺序为购房申请书的时间顺序号,同类户型同批抓阄,先A户型,后B户型,再C户型,以此类推。
2.代表抓阄。每个购房户选派1名代表持购房审批通知单参加房屋分配现场抓阄。
3.现场确认。抓阄之前当众清点抓阄号,经购房户确认无误后即开始现场抓阄。同类户型抓阄完毕后,即刻登记该购房户的房屋信息,同时签订安置房购房协议,并将购房户的房屋信息进行公示。如购房户不需要储藏室的,抓阄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储藏室由农场收回,另行处理。
4.缴款交房。购房户签订购房协议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银行账户缴清购房款,领取房屋钥匙。对参加房屋分配抓阄后不签定购房协议或者逾期不交清购房款的,视为其放弃购房资格,农场农民公寓销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其所抓阄的住房和储藏室重新纳入申购房源。
5.资料存档。农场纪委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并进行全程影像记录,待阶段性工作完成后,与房产销售资料一同存档备案。
七、农民公寓销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配合购房户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费用由购房户承担。
八、购房户取得房屋产权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九、本办法由农场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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