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2020年脱贫攻坚政策项目菜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益对象 | 项目内容 | 补助标准 | 办理程序 | 执行 时限 | 备注 | 联系电话 |
1 | 职业培训补贴 | 贫困劳动力 | 扶贫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向市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时间和专业不同基准分别为200元—2000元/人,特殊专业班经审定核准后每人在原基础上可适当予以200元-500元标准提高(补贴给培训机构)。 | 每人200-2000元 | 由培训机构向市人社局培训项目办申报 | 当年 | 2020年享受三次 | 6297652 |
2 | 创业培训补贴 | 贫困劳动力 | 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补贴给培训机构)。 | 每人1500元 | 由培训机构向市人社局培训项目办申报 | 当年 | 2020年享受三次 | 6297652 |
3 | 企业就业扶贫补贴 | 贫困劳动力 | 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补贴给用工单位,个人须参加社保)。 | 每人2000元 | 由企业向市人社局申报 | 当年 | 6237447 | |
4 | 一次性职业鉴定补贴 | 贫困劳动力 | 对扶贫对象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150元/人鉴定补贴(补贴给市职业鉴定指导中心)。 | 每人150元 | 由培训机构向市人社局培训项目办申报 | 当年 | 6297652 | |
5 | 一次性求职补贴 | 贫困劳动力 | 对2020届湖北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每人1104元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人社局申请 | 当年 | 6292915 | |
6 | 职业介绍补贴 | 贫困劳动力 |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的标准为200元/人,对贫困劳动力的职业介绍补贴为300元/人(补贴给职业中介机构)。 | 每人300元 | 由民办职业机构向市人社局申请 | 每季 | 每年享受一次 | 6237447 |
7 | 就业见习补贴 | 贫困劳动力 | 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 每人每月1104元 | 由用工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 | 当年 | 每人享受三个月 | 6237447 |
8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贫困劳动力 | 对扶贫对象中就业困难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和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给个人)。 | 每人3000-5000元 | 由贫困对象向市人社部门申请 | 当年 | 6250386 | |
9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贫困劳动力 |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扶贫对象就业并依法为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单位(企业),给予每人每月828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满期后,按照规定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放待遇(先补贴给单位,再由单位按月发给个人)。 | 每人每月828元 | 由用工单位向市人社部门申请 | 每季 | 季未申报 | 6291581 |
10 | 社会保险补贴 | 贫困劳动力 | 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扶贫对象,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扶贫对象个人应缴纳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给用人单位)。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扶贫对象在实现灵活就业后,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确定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补贴给个人)。 | 最高按灵活参保的1档给予补贴 | 由用工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灵活就业个人向居住地人社服务中心申请 | 当年 | 6250386 | |
11 | 培训生活补贴 | 贫困劳动力 |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扶贫对象,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天8元补贴提高至每人每天20元。特殊专业班开设,根据专业设置、培训地点、交通住宿等实际情况,经申报审定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天30元-50元交通、住宿补贴(补贴给培训机构)。 | 30-50元(交通住宿补贴) 20元(生活补贴) | 由培训机构向市人社局项目培训办申报 | 当年 | 6250386 | |
12 | 创业担保贷款 | 贫困劳动力 | 自主创业的扶贫对象,经有组织参加创业培训后,均可在创业地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除按规定要求财政供养人员反担保外,可实行信用社区、村等优惠方式予以反担保。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内,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 每人5-20万元 | 由个人向市财政诚信担保中心申请 | 一次三年,但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 | 6291581 | |
13 | 一次性交通补贴 | 贫困劳动力 | 1.采取“点对点”、“一站式”包车、包厢、专列等方式,统一组织务工人员跨区域外出务工的,可给予没人300元-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2.对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员,可以给予交通补助,其中跨省务工的,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县外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 每人300-500元(点对点)贫困 人员省外不超过每人500元,省内不超过每人300元 | 由个人向所在地 人社中心申请 | 当年 | 6237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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