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脱贫攻坚政策项目菜单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0308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周矶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21日 16:06:3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1日 16:06:39 名  称: 2020年脱贫攻坚政策项目菜单

发布日期:2021-01-21 16:06
潜江市2020年脱贫攻坚政策项目菜单
序号项目名称受益对象项目内容补助标准办理程序执行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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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培训补贴贫困劳动力扶贫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向市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时间和专业不同基准分别为200元—2000元/人,特殊专业班经审定核准后每人在原基础上可适当予以200元-500元标准提高(补贴给培训机构)。每人200-2000元由培训机构向市人社局培训项目办申报当年2020年享受三次6297652
2创业培训补贴贫困劳动力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补贴给培训机构)。每人1500元由培训机构向市人社局培训项目办申报当年2020年享受三次6297652
3企业就业扶贫补贴贫困劳动力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补贴给用工单位,个人须参加社保)。每人2000元由企业向市人社局申报当年6237447
4一次性职业鉴定补贴贫困劳动力对扶贫对象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150元/人鉴定补贴(补贴给市职业鉴定指导中心)。每人150元由培训机构向市人社局培训项目办申报当年6297652
5一次性求职补贴贫困劳动力对2020届湖北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104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人社局申请当年6292915
6职业介绍补贴贫困劳动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的标准为200元/人,对贫困劳动力的职业介绍补贴为300元/人(补贴给职业中介机构)。每人300元由民办职业机构向市人社局申请每季每年享受一次6237447
7就业见习补贴贫困劳动力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每人每月1104元由用工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当年每人享受三个月6237447
8一次性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对扶贫对象中就业困难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和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给个人)。每人3000-5000元由贫困对象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当年6250386
9公益性岗位补贴贫困劳动力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扶贫对象就业并依法为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单位(企业),给予每人每月828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满期后,按照规定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放待遇(先补贴给单位,再由单位按月发给个人)。每人每月828元由用工单位向市人社部门申请每季季未申报6291581
10社会保险补贴贫困劳动力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扶贫对象,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扶贫对象个人应缴纳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给用人单位)。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扶贫对象在实现灵活就业后,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确定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补贴给个人)。最高按灵活参保的1档给予补贴由用工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灵活就业个人向居住地人社服务中心申请当年6250386
11培训生活补贴贫困劳动力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扶贫对象,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天8元补贴提高至每人每天20元。特殊专业班开设,根据专业设置、培训地点、交通住宿等实际情况,经申报审定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天30元-50元交通、住宿补贴(补贴给培训机构)。30-50元(交通住宿补贴)               20元(生活补贴)由培训机构向市人社局项目培训办申报当年6250386
12创业担保贷款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扶贫对象,经有组织参加创业培训后,均可在创业地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除按规定要求财政供养人员反担保外,可实行信用社区、村等优惠方式予以反担保。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内,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每人5-20万元由个人向市财政诚信担保中心申请一次三年,但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6291581
13一次性交通补贴贫困劳动力1.采取“点对点”、“一站式”包车、包厢、专列等方式,统一组织务工人员跨区域外出务工的,可给予没人300元-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2.对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员,可以给予交通补助,其中跨省务工的,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县外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每人300-500元(点对点)贫困
人员省外不超过每人500元,省内不超过每人300元
由个人向所在地
人社中心申请
当年623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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