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周矶管理区委员会
关于印发《周矶管理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党委(支部),区直(驻区)各单位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
现将《周矶管理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细化方案,抓好落实。
2021年9月20日
周矶管理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及《中共潜江市委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潜发〔2021〕1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我区农村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工作部署,注重系统思维,坚持谋定后动,强化整体协同,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管理区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统筹推进管理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周矶管理区乡村振兴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
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村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农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将周矶管理区建设成为全市乡村振兴的示范和样板。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区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将周矶管理区建设成江汉平原及至全省乡村振兴的特色示范单位。
三、重点任务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再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落实好中央、省市帮扶政策基础上,按照“持续保留一批,调整完善一批,转换退出一批”的思路,对现有帮扶政策进行研究论证、优化调整。涉及“两不愁三保障”和社会保障类政策,要继续保持总体稳定。对产业就业支持发展类政策,要适时调整优化。积极研究制定一批新的支持政策。
(二)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延续优化教育帮扶政策。落实义务教育“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重点项目。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协调争取市教育部门满足我区中小学教育用编需求。
(三)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坚持“市域内”“政策范围内”医疗保障,将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工作机制稳妥有序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将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逐步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差异化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支付。推进紧密型市域医共体建设,打造30分钟急救圈,到2025年实现市镇村远程医疗全覆盖。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农村地区免费培养一批大学生乡村医生。
(四)巩固拓展住房安全有保障。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唯一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改尽改、应补尽补。建立农村房屋安全信息数据库,严格落实“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巡查、省市监督抽查”的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全区农村地区所有住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五)巩固拓展饮水安全有保障。抓好红旗社区河东片区自来水网管升级改造。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将管理区已建供水工程管护作为重点,推行以管理区供水站和社区联合管护模式,完善供水价格和水费形成机制,按照事权划分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实现城乡供水“同城、同价、同质、同服务”。完善饮水安全应急保障机制。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与帮扶。依托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加强民政、公安、教育、人社、住建、医保、应急、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动,重点围绕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状况等主要指标开展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在市里出台政策支持的前提下,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或部分保费。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建立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联系帮扶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七)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按照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到户类资产进行分类梳理,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管理区、社区(分场)建立资产台账。对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公益性资产,明确管护责任,细化管护标准,落实管护经费。对特色产业基地等经营性资产,按照规范程序实施确权,加强运营管理,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八)实施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行动。深化“南红北绿”产业格局,激发潜半夏、果蔬,四季西瓜、肉牛养殖、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聚力打造特色产业,推动管理区产业聚集区高质量发展。完善脱贫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继续落实特色种植养殖补贴和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持续发挥政府采购、工会组织采购等示范引导作用。
(九)实施农村人口就业提升行动。完善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实名制管理,夯实已脱贫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家庭劳动力基本信息,加大务工收入监测。加强与沿海地区劳务协作,建立劳务协作机制,鼓励输出型中介发展,加大农村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支持在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等涉农项目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使用当地脱贫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家庭劳动力。开展对小微企业、扶贫车间等载体的相关优惠政策完善,增加就地务工机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
(十)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地区作为补短板、稳投资、扩内需的重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往村覆盖、往户延伸。统筹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持续推进美丽乡村示范队、整治队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通村公路和分场社区内主干道连接,升级改造“老旧窄路”,打通断头路,加大农村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力度。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推进燃气下乡。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地区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物联网等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分场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实现快递物流、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村村全覆盖。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到2024年基本普及卫生厕所。加强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之以恒抓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教育、医疗、文化在管理区域内均衡配置。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
四、组织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作用,健全管理区和社区和生产队联合片区“三级书记”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构建责任明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力量、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构设置,平稳有序调整优化机构职能,将工作重心转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上来。
(十二)抓党建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深化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选优配强社区领导班子,深化社区党组织书记“红色头雁”工程。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持续实施社区(分场)“两委”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推动“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常态化。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发展壮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的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新型社区(分场)国有经济,逐步实现社区(分场)稳定的国有经济收入。
(十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加快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库建设,推动城乡统筹融合发展。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优化支持结构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适当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按照市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用于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兜底保障工作。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加大对帮扶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按照规定继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统筹帮扶力量。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工作重心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围绕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开展帮扶。选派驻村工作队和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党委负责同志每年到村调研指导、推进工作。实施“千企兴千村”行动。健全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的社会帮扶工作机制。
(十五)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中央和省将适时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各社区、各部门要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社区党委每年向管理区党委报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社区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社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十六)强化作风建设。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和侵占损害集体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纠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存在的“庸、软、懒、慢、粗”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以“拼”“抢”“实”的状态与作风,汇聚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强大力量。
各社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区直(驻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落细。
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 重点工作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 扶贫办 (乡村振兴办) | 农业局、学区、民政办、财政局、人社中心、 水利科、城建办、卫生院 |
2 | 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 | 学区 | 财政局、人社中心 |
3 | 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 | 社会事务办 扶贫办(乡村振兴办) | 城建办、民政办、财政局、人社中心、 (乡村振兴办)、卫生院 |
4 | 巩固拓展住房安全有保障 | 危改办 | 财政局、乡村振兴办 |
5 | 巩固拓展饮水安全有保障 | 农业局 | 财政局、供水站 |
6 |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 | 民政办 扶贫办(乡村振兴办) | 民政办、学区、派出所、人社中心、 农业局、卫生院、信访办 |
7 |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 | 扶贫办 (乡村振兴办) | 财政局、社区 |
8 | 实施特色农业发展提升行动 | 农业局 | 扶贫办(乡村振兴办)、工会、财政局 |
9 | 实施农村人口就业提升行动 | 人社中心 | 扶贫办(乡村振兴办) |
10 | 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 党政办 扶贫办 (乡村振兴办) | 学区、民政办、财政局、城建办、国土所、 环保科、农业局、水利科、经贸局、 文化站、卫生院、人社中心、供电所 |
11 | 加强组织领导 | 农业局 扶贫办(乡村振兴办) | 组织部 |
12 | 抓党建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 组织部 | 民政办、财政局、农业局 |
13 |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 财政局 | 民政局、农业局、国土所、扶贫办(乡村振兴办) |
14 | 统筹帮扶力量 | 组织部 扶贫办 (乡村振兴办) | 统战部、农业局、经贸局、民政办 |
15 | 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 | 扶贫办 (乡村振兴办) | 组织部、农业局、经贸局 |
16 | 强化作风建设 | 纪委 | 党政办、扶贫办(乡村振兴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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