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湖北省人社厅支持复工复产政策解答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篇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63831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其他 发布机构: 周矶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09:53:3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09:53:35 名  称: 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湖北省人社厅支持复工复产政策解答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篇

发布日期:2020-11-24 09:53

问:员工是否应当依用人单位要求提供是否感染、疑似新型新冠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返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答:根据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有关要求,是否感染、疑似新型新冠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返岗路线等信息与员工能否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员工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特别是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

问:复工复产企业人员进出如何管理?

答:复工复产企业应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指派专人对进出单位和宿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员工每次进入单位或厂区时,应在入口处监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监测体温,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问:复工复产企业工作场所如何做好通风、消毒等工作?

答: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工作场所首选自然通风,通风时提醒工作人员注意保暖,使用空调通风的,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应设置洗手设备,保持洗手、喷淋设施正常运行。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工作场所、食堂、电梯、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问:复工复产企业应做好哪些医务服务?

答:设立医务室的单位要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配合疾控部门规范开展隔离观察与追踪管理。未设立医务室的单位应当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员工及时得到救治或医疗服务。关心关爱员工心理健康,及时疏解心理压力。

问:复工复产企业应如何指导员工加强个人防护?

答:一是要强化防控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治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二是要落实个人防护要求。要求员工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问:复工复产企业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如何处置?

答:复工复产企业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同时,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车间等办公单元以及员工宿舍楼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已发现病例的单位,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加强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疫情播散的单位,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相关政策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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