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矶管理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区直(驻区)单位,机关各科室:
《2022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管理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21日
2022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平安潜江建设领导小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随访服务、排查稳控、医疗救助等工作,有效降低患者肇事肇祸风险,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上旬,在全区开展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春季预防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春季是精神疾病高发期。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在管理区党委政府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全面摸底排查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在册患者开展面访和危险性评估,依法加强和规范高风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和治疗,进一步落实监护责任,全力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发生。
二、工作举措
(一)健全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管理区政法办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卫生院、政法、公安、民政等部门和社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要及时共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落实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低保、残疾人补贴、以奖代补等各项政策。社区关爱帮扶小组要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共享患者信息,全面了解辖区内新发和在册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协同随访重点患者并做好记录,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
(二)做好基层排查和严格风险评估
卫生院、政法办、民政办、派出所要以流动人口和流浪人员为重点,组织各社区开展多渠道患者排查,加大患者发现力度,对新确诊患者规范开展随访工作,并督促落实患者管理救治责任。对已登记在册的高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既往曾经肇事肇祸患者以及可能危害他人或自身安全的患者,立即组织进行面访和危险性评估;对病情基本稳定或危险性1~2级患者,卫生院对患者居家治疗方案进行指导和调整;对病情不稳定或危险性3级及以上患者,经紧急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专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做好高风险患者和弱(无)监护患者信息甄别、登记报告和信息交换,实施分类管理。
(三)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诊断、登记和报告
对行动中新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当组织市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医师进行复核,及时作出明确诊断,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规范(2018年版)》,对确诊应纳入管理的患者进行登记报告,及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并转至患者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后续随访服务。
(四)推广应用长效针剂
对于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的患者,要自3月份开始,采用长效针剂治疗至6月底,相关费用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低保、残疾人补贴等现有渠道解决的基础上,要积极向市财政予以争取。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应当长期采用长效针剂治疗。要广泛宣传普及长效针剂治疗技术,让患者及家属知晓长效针剂治疗的有效性、可及性及技术优势,努力让公众知晓长效针剂治疗的有效性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消除公众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和偏见。
(五)落实救治救助政策
结合平安建设考核评价等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低保、基本医疗保险、长效针剂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人补助等救治救助政策。要加大对“以奖代补”政策的落实力度。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确定奖补对象,明确奖补标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六)开展基础技能培训
市精神卫生中心和管理区卫生院将建立对口帮扶制度与双向转诊机制。市级精神科医师与管理区基层精防人员进行点对点技术指导,帮助基层精防人员掌握患者症状的早期识别、长效针剂应用、针剂与口服药物的调整、药物不良反应识别及处理等基础技能。基层精防人员与关爱帮扶小组成员要对享受以奖代补政策监护人开展宣传教育,让监护人了解救治救助政策,能够及时发现患者早期异常情况,并知晓上报途径和掌握自我防护技能。
三、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前)
管理区政法办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制订《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班、细化方案,全面部署推动。
(二)实施阶段(3月20日至5月31日)
各社区及相关部门依据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系列文件精神,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潜江市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潜综治办〔2016〕33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危险性等级评估标准,确定以奖代补对象,签订监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施有奖监护,确保监护到位、保障到位、责任到位。要积极开展长效针剂推广应用,探索长效针剂治疗费用结算模式,加强对长效针剂治疗技术的科普宣传,提升患者、家属及公众对长效针剂治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卫生院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经验,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健全基层多部门协同管理服务机制,构建科学、规范、有序发展的新格局。
(三)总结阶段(6月上旬)
工作专班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管理。相关部门要参照市级工作模式,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春季预防专项行动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此次行动由卫生院负责指导、检查和信息收集、研判、报送等工作;管理区政法办负责此次行动的协调和督办等工作。
(二)认真部署和总结。各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对春季预防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对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明确阶段任务目标和部门责任分工,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管理区政法办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格落实责任。对因工作不细致、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严重负面影响案(事)件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平安建设责任制查究措施。将长效针剂使用覆盖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应用情况较好的地区,将在年度平安建设考核中给予加分。
联系人:管理区卫生院李国新
附件:2022年开展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
肇祸专项行动统计报表
附件
2022年开展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一、筛查情况(政法部门) | 参加筛查工作人员数 | 五、帮扶情况(医保、残联、民政部门) | 办理医保患者人数(医保部门) | ||||
筛查人口总数 | 纳入医疗救助患者人数(医保部门) | ||||||
其中: | 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人数(医保部门) | ||||||
筛查流浪人口数 | 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患者人数(医保部门) | ||||||
筛查流动人口数 | 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患者人数(医保部门) | ||||||
纳入残疾人补助患者人数(残联) | |||||||
二、随访情况(卫健部门) | 参加随访的工作人员数 | 办理低保患者人数(民政) | |||||
随访患者数 | 求助金额(万元(民政) | ||||||
三、患者情况(卫健部门) | 患者总数(≦系统中在册患者总数) | 六、以将代补(卫健部门) | 奖补监护人数 | 其中:0~2级 | |||
3~5级 | |||||||
其中:0级患者数 | 奖补金额(万元) | 其中:0~2级 | |||||
3~5级 | |||||||
1~2级患者数 | 奖补监护人数 | 2400元 | |||||
>2400元 | |||||||
3~5级患者数 | 目前新发 | 七、心理服务情况(卫健部门) | 市(州)级服务机构建成(含精神专科、综合医院精神科、中医院神志科等) | ||||
既往人数 | |||||||
住院治疗人数(3~5月期间) | 市(州)级服务机构人数(参与上述筛查机构的医护人数) | ||||||
居家治疗人数: 长效针剂治疗人数: 口服药治疗人数: | 县(市、区)级服务机构建成数 | ||||||
流动人口患者数 | 县(市、区)级服务机构人数 | ||||||
流浪乞讨人员患者数 | 乡镇(街道)级服务机构建成数 | ||||||
四、管理情况(公安部门) | 易肇事肇祸患者人数 | 乡镇(街道)级服务机构人数 | |||||
列入公安机关重点管控人数 | 社区(村)级服务机构建成数 | ||||||
列入重症患者管理专班人数 | 社区(村)级服务机构人数 | ||||||
行动期间肇事肇祸人数 | 八、康复情况(民政部门、残联) | 本地康复机构数量 | |||||
行动期间肇事肇祸起数 | 组织开展康复训练人数 | ||||||
行动期间肇事肇祸伤人数 | 安排精神残疾就业人数 | ||||||
行动期间肇事肇祸死亡人数 | 九、工作经费情况(卫健部门) | 全年计划投入工作经费数(万元) | |||||
专项行动期间投入工作经费数(万元) |
说明:1.本次统计各项数据请于5月30日前报管理区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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