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周矶管理区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255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周矶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06日 10:09:2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6日 10:09:24 名  称: 关于印发《周矶管理区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6 10:09 来源:潜江市周矶管理区




潜江市周矶管理区

关于印发《周矶管理区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市直部门驻区各相关单位:

《周矶管理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管理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23613









周矶管理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我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区具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处置发生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

2)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大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加强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管理区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应对工作,对本辖区的防范应对工作负总责。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防范应对有关工作。

4)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和社会经济安全发展的关系。

5)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全面提升风险防范应对工作,做到精准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在管理区的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6)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能量。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响应级别

(一)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暴雨、台风、冰雹、强寒流、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重要水利设施、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道路严重塌陷等事故,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二)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进行应急响应。管理区区决定启动或终止Ⅳ级响应。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周矶管理区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全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由管理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武装部及派出所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做好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安办,负责所有紧急情况的接警、转报和组织施救,以及必要的日常工作协调,应急处理等工作。

(二)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常由到现场的管理区最高职务的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现场工作组;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及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迅速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到位;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和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三)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工作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1.现场施救组。由派出所、武装部、供水、供电、民兵、事发地单位人员等组成抢险抢修队伍,主要任务是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撤离、疏散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抢修交通、供水、供电、供汽等公共基础设施。

2.警戒治安组。由派出所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

3.医疗救护组。由管理区医院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援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人身安全;统计死伤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对现场污染物消毒清理等。

4.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民政办、财务科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救援设备器材,负责做好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5.新闻协调组。由区党政办、宣传部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协助做好对外联络,做好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

6.善后工作组。(调查与评估组)。由区安办、民政办、派出所及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快速理赔,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及火化工作。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发报告

(一)预测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预警级别与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要严格按照严重性与紧急程序,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管理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的发布,由区党政办负责发布,其他职能部门配合。

(三)报告

1、机关值班室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向管理区的主要领导报告,并在10分钟内向市指挥中心报告,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局报告。

2、管理区有关领导在接到重特大紧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组织抢险、施救。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预警响应

预警警报发布后,相关部门应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最新动态。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警报后,要按应急预案或应急机构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防范工作。

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各部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二)分级响应

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管理区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抢救受伤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Ⅳ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管理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现场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管理区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110指挥中心。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有效处置方案,并牵头组织、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新闻报道

区新闻协调组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

(五)善后处理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有序地进行。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办法。

3.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工作,由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工作,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每次重特大事件发生后,都要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六、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管理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

(一)管理区负责制定处置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劳动和社会保障及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引发的劳资纠纷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负责制定处置因暴雨、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各种灾害,重大动植物疫情、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二)管理区党政办、民政办、财务科负责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生活生产应急救助、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总体协调等方面的工作预案。

(三)管理区医院负责制定重大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四)管理区信访办、派出所负责制定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公众集聚场所安全消防事故、影响重大的火灾、爆炸和社会治安案件、交通安全以及有过激行为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五)管理区城建办负责制定有关建筑安全、集镇区道路桥梁损毁、自来水等供应设施故障引起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六)管理区学区负责制定处置涉及校园安全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机关干部通讯畅通,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二)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调用和征用等制度。

(三)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应急队伍动态数据库和应急队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应急组织方案。

(四)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五)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医疗保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设备、药品、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

(六)治安保障。明确警力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警力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七)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要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方案。

(八)经费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应优先予以保障。各级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强防灾能力。

(九)社会动员保障。建立社会动员数据库,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居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可与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十一)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专业人员数据库,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演练,不断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生活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二)培训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参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三)演习、演练

有条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九、责任与奖惩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测、报告等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2.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3.在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4.在灾后恢复重建、社会救助等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表彰和奖励工作由管理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报管理区决定。

对因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规定办理。

(二)管理区有关部门和社区、企事业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

4.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周矶管理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措施

2.周矶管理区各社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3.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附件1

周矶管理区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措施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管理区有关部门应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区域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

(一)预测与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各社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管理区报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二)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电视、通信、住处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管理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管理区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管理区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管理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管理区领导同志做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管理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影响到境外,应及时向外办、台办报告,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情况

(一)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

事发地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二)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管理区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管理区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的请求或管理区有关部门的建议,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向管理区分管领导报告,经管理区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必要时提请管理区会议审议决定。

(三)指挥与协调

需要管理区处置的,由管理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管理区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市直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管理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四)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区或者个别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市政府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五)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由管理区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根据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管理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六)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事发地社区、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管理区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2.调查与评估

管理区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做出报告。

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和管理区有关部门负责。

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或管理区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附件2


周矶管理区领导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备注

章顺诰

书记

1***1



段彬彬

副书记、主任

18****6



周厚军

副书记

139****26



万赐龙

副主任

13****62



刘永生

副主任

13***74



李勤梅

副主任

134***4



郭志勇

副主任

133***815



董 颁

纪委书记

187***37



余慧明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党政办主任

152***6



































附件3


周矶管理区各社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姓 名

职 务

移动电话

备注

曹 韬

组织部部长



王颖婷

宣传部部长



彭 涛

纪委副书记



彭大振

财政局局长



张启才

农业局局长



李 辉

工业办主任



李 烽

政法办主任



张贵荣

武装部部长



黄长青

新区协调办主任



许荣兵

环保科科长



陈业新

民政办主任



刘 华

卫健办主任



牛保刚

土地城建办主任



尹述军

工农办副主任



邵 华

兴隆社区书记



袁生军

前进社区书记



陈依银

红旗社区书记



龙厚翔

学区主任



黄齐虎

卫生院院长



黄 涛

兴隆派出所所长



刘方武

电管所所长



王小巍

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厚红

土管所所长



刘子文

司法所所长



张于茂

林业站站长



姜 涛

畜牧兽医站站长



郑 刚

财管所所长




      22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