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985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周矶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07日 09:28:4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7日 09:28:43 名  称: 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11-07 09:28 来源:周矶管理区



周矶管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消防安全风险研判,扎实推动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根据《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和《潜江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省安委会安全生产“20条”以及市安委会“67条细则”、市消安委“55条细则”等具体措施,聚焦突出风险隐患和问题短板,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

(一)聚焦3类重点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

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娱乐场所等。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的厂房仓库、工业园区,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老旧商住楼等。

(二)聚焦8类重点问题

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电源管理:电线连接不规范,未采取穿管、隔热措施,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器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等。

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等。

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出口,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等未保持完好有效,特护人群楼层安排不合理等。

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损坏,井孔封堵不严,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

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防设施设备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等。

管理责任落实:动火审批、值班、培训演练、持证上岗等制度不落实,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擅自改变场所功能等。

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四、整治措施

(一)指导单位自查。

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及行业领域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各类场所对照方案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隐患整改期间,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二)开展条线检查。

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行业条线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结合自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

(三)强化执法检查。

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对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步骤及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6月中旬)。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发动等。

(二)排查整治(202311月底前)。排查整治按企业自查自改、部门帮扶指导、精准执法督改三个步骤同步实施,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是企业自查自改。发动企业对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每月按规定主动报告等。

二是部门帮扶指导。管理区安办要会同卫生院、民政、教育文旅、宗教、市场监管等单位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指导帮扶等。

三是精准执法督改。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单位,要适时召开现场会、约谈会,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承诺书、落实整改责任等。

(三)总结提高(2023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压实消防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组织实施。成立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细化责任分工,稳步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明查暗访,检查本辖区、本行业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信息报送。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820日、122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请于每月25日当天将(附件1)报送至管理区安办。(联系人:祁安东,联系电话:,电子邮箱:523384052@qq.com


附件:1.周矶管理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统计表

2.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2023616

附件1:

周矶管理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火灾隐患

判定依据

整改措施

整改进度

整改单位责任人

联系电话

监管单位主要联系人及电话

1


1.........;

2.........;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7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x条。







2









3









4









附件2:





ICS13.220.20

C82


—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Methodsformajorfirepotentialjudgment







2017-12-29发布


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 国

—2017





前言I

引言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判定原则和程序2

5判定方法2

5.般要求2

5.2直接判定3

5.3综合判定3

6直接判定要素3

7综合判定要素4

7.1总平面布置4

7.2防火分隔4

7.3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4

7.4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4

7.5防烟排烟设施5

7.6消防供电5

7.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

7.8消防安全管理5

7.95

参考文献6


—2017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亓延军、李彦军、倪照鹏、马锐、韩子忠、阚强、黄韬、吴丹、鲁云龙、薄建伟、朱惠军、肖蓉、高维娜、谭远林。












—2017





重大火灾隐患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可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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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A70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大火灾隐患majorfire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

公共娱乐场所placeofpublicamusement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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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众聚集场所publicgatheringplace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4

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occupancy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5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placeofflammableandexplosivematerial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和装置、库房、储罐()、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储存(储配)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3.6

重要场所importantplace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的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和电信建筑,大、中型发电厂()110kV及以上的变配电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与重要的城市交通隧道等。


4判定原则和程序


4.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4.2重大火灾隐患判定适用下列程序:

a)现场检查: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

b)集体讨论: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判定意见,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c)专家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结论性判定意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

4.3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4.4集体讨论或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5判定方法

5.般要求

5.1.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按照第4章规定的判定原则和程序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方法或综合判定方法。

5.1.2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应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素。

5.1.3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b)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

c)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2017


5.2直接判定

5.2.1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见第6章。

5.2.2符合第6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5.2.3不符合第6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按5.3规定进行综合判定。

5.3综合判定

5.3.1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要素见第7章。

5.3.2采用综合判定方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b)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第7章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和数量;

c)按第4章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照5.3.3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d)对照5.1.3排除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5.3.3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人员密集场所存在7.3.17.3.97.57.9.3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b)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7,1.17.1.37.4.57.4.6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

c)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以上;

d)其他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以上。

5.3.4发现存在第7章以外的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技术论证专家组可视情节轻重,结合5.3.3做出综合判定。


6直接判定要素


6.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6.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6.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对一级站的规定。

6.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5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6.6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7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6.8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6.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6.10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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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综合判定要素


7.1总平面布置

7.1.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塞、占用。

7.1.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80%,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与易燃易爆生产厂房、装置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7.1.3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GA703的规定。

7.1.4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7.2防火分隔

7.2.1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50%

7.2.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

7.2.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7.3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

7.3.1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

7.3.2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3.36.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或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

7.3.4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7.3.5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125%

7.3.6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其他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

7.3.7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其设置总数的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

7.3.8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规定。

7.3.9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7.3.10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

7.3.11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响火灾扑救。

7.3.12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7.4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7.4.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剂。

7.4.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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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正常使用。

7.4.4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5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7.4.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7.5防烟排烟设施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7.6消防供电

7.6.1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6.2消防用电设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7.6.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自动切换。

7.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7.1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其他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7.7.3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7.8消防安全管理

7.8.1社会单位未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消防队。

7.8.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的规定持证上岗。

7.9其他

7.9.1生产、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与其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9.2生产、储存、装卸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或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失效。

7.9.3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油、燃气设备,或燃油、燃气管道敷设和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

7.9.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或采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消防配电线缆和其他供配电线缆。

7.9.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017



[1]—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4]—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5]建标152—2011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

[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

[9]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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