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区直(驻区)单位,机关各科室:
《周矶管理区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管理区同意,请认真贯彻、抓好工作落实。
2020年7月22日
周矶管理区
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简称药品)管理,规范用药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潜江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紧紧围绕省药监局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促使医疗机构改善和提高药房(库)软硬件设施和条件、逐步形成规范、完善、有序的药品使用管理体系,推动我区医药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探索和创新药品监督工作的新思路,力争2022年底,全区所有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的药品管理工作全部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具体目标为:
1.2020年底前,周矶管理区卫生院和前进社区村卫生室药房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达到药品规范化管理要求。
2.2021年底前,周矶管理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房达到药品规范化管理要求。
3.2022年底以前,管理区1家卫生院和3家村卫生室全部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
三、审查标准
《潜江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要求》(附件1)
四、组织领导
成立管理区党委副书记、主任章顺诰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万赐龙、李勤梅同志为副组长,管理区市场监管所、卫生院、经贸局、文化站负责为成员的周矶管理区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所,王小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区卫生院村和卫生室的药品规范化管理申报和审查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暑阶段(2020年7月)
管理区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调查摸底,明确2020年试点医疗机构。
(二)试点推行阶段(2020年8月12月)
9月底前,各试点医疗机构对照《潜江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检查项目表》进行自查打分,并报管理区领导小组审核存档。11月中旬前,组织专班对各试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报市领导小组。
(三)全面实施(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
根据每年工作目标和要求,严格时间节点,到2022年底,确保全区1家卫生院、3个村卫生室全部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稳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是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及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班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协调,明确重点。按照时间节点,各医疗机构要细化工作目标,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整改,确保工作平衡发展。
(三)采取措施,注重实效。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为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市场监管所、卫生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达不到相关条件的,核减其执业范围,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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