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周矶管理区2021年人群查治病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3913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周矶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09:32:1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09:32:19 名  称: 关于印发《周矶管理区2021年人群查治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7 09:32 来源:潜江市周矶管理区




周矶管理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矶管理区2021年人群查治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区直(驻区)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周矶管理区2021年人群查治病工作方案》印发给大家贯彻抓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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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矶管理区2021年人群查治病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2021年全省血吸虫病及寄生虫主要工作安排会》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人群血吸虫病查治病工作,按照《血吸虫消除工作规范》(国卫疾控发〔2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群查病

(一)查病范围

在传播阻断地区,近2年查出钉螺的村,查病全覆盖;无螺村采取每3年轮查方式查病,其中在达标复核阶段至少开展1次查病。

(二)查病对象

1.常住人群。计划查病村6岁以上常住居民。

2.疫区流动人群。主要包括渔民、船民、龙虾养殖人员、鸭民、牧民、看堤员、护林员、农忙季节流入或外出打工人员(春节返乡人员)、防汛抢险人员以及工程施工人员等。

3.特殊人群。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的临床诊断病例、疑似血吸虫病例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

4.重点人群。⑴历史遗留确诊病人。对2014年报或大疫情网上报的历史遗留确诊病例再次开展摸底调查,了解在2015年以来是否进行过查病,粪检结果是否转阴,没有开展查病或者不能证明其粪检结果不能转阴的病人,在今年必须开展病原学检测,并进行跟踪疗效考核。⑵既往血检阳性人群。对2017年来30名现症病人,在今年必须开展查病,并进行跟踪管理。对IHA滴度较高人群要开展跟踪疗效考核,血检与粪检同时进行检测。

(三)查病时间

1.常规查病时间在感染季节结束后进行;

2.监测点查病时间按照《全国血吸虫监测方案(2020年版)》和《湖北省血吸虫病监测方案(2021年版)》要求执行;

3.流动人群查病时间按照国家监测方案要求执行;

4.特殊人群、重点人群查病时间贯穿全年。

(四)查病方法

1.常规查病原则。先用询检法过筛,询检阳性者采用免疫学(IHA)筛查,免疫学阳性者采用病原学方法(尼龙娟集卵孵化法、改良加藤厚涂片法进行,监测点全部加藤片必须全部保存,已备复核)查病一次,询检阳性者接受免疫学检查,免疫学阳性接受病原性检查的受检率应不低于95%。

2.其他人群查病原则。先用免疫学筛查、免疫学阳性者再采取病原学方法检查,(尼龙娟集卵孵化法、改良加藤厚涂片法平行进行)查病1次,或者直接采用病原学方法(尼龙娟集卵孵化法、改良加藤厚涂片法平行进行)查病1-3次;受检率力争达到100%。

3.对免疫学(IHA)滴度110的血样,要求在做6个滴度(1:10—1:320)。

4.30名现症病人,今年免疫学(IHA)滴度1:10的病人,重点进行跟踪查病,同样要做6个滴度(1:10—1:320.

二、人群查病

(一)病人治疗与扩大化疗

1.病人的治疗。按照《血吸虫诊断标准(WS261-2006)》,常规查病和监测点查病发现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依照《血吸虫病消除规范》要求给予病原治疗,其中急感病人应住院对症治疗,同时采用吡喹酮治疗餐间服用,成人采用120mg/kg(儿童140mg/kg(限量60kg)6日疗法,每日分三次服,其中1/2总量在前2日内服完,其余1/2总量在3-6日分服,治疗覆盖率达100%。慢性病人应及时、规范给予吡喹酮病原学治疗;方法是餐后半小时内服用成人60ml/kg(儿童70mg/kg)二日疗法(限量60kg)部分症状较重病人应住院规范治疗,治疗覆盖率力争100%。

2.既往血检阳性人群的化疗。2019-2020年年报报中的血检阳性者(重点是140及以上高滴度者)要认真开展个案调查工作,详细了解吡喹酮服药情况,对没有规范性服药的人群,必须再次化疗;化疗效果考核从20216月开始,贯穿全年,效果较差者必须再次规范服药,跟踪观察、跟踪治疗、跟踪疗效考核。

3.重点人群(流动人群)的扩大化疗。以预防性化疗为主,主要采用吡喹酮餐后半小时内服用,在接触有螺水体后4周,成人40ml/kg一次服用或60ml/kg二日疗法,儿童50mg/kg体重一日疗法或70ml/kg二日疗法,若持续接触可疑有螺水体,则每个月服用吡喹酮一次,脱离可疑水体后2个月再加服一次。

(二)禁忌证和副反应的处理

吡喹酮为处方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对吡喹酮过敏者,晚期血吸虫病肝代偿技能极差者禁用,对严重心、肝、肾病患者慎用。如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禁忌证和副反应按照《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规范》附录四《血吸虫病病原治疗技术规范》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21年查治病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时效性强,人群查治病工作作为血防工作的重点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深入村组农户细致地抓实抓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二)强化工作落实

近几年来,疫区群众查治病的依从性越来越低,《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规范》将询检法作为查病筛查方法之一,各地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多思考,多到基层了解情况,寻找最佳的切入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血防组必须对询检查治病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层层把关,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为更好管控和查病数量及质量关,今年全市血检、病原检测(粪检)集中统一到市风险监测中心,检验工作由专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各地按照任务及时间节点及时送标本到监测中心,市血防所、市血防专科医院将加大对专业人员技术指导与督导办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强化资料规范化整理

按照《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规范》将询检法作为查病筛查方法之一,与2020年查治病登记册表格基本一样,要及时将询检法纳入查治病原始数据及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落实。


附件:1.询检法

2.查病日程安排表













附件1

                    

询 检法

  

主要是询问受检人员在末次接触有螺水体或可疑水体(疫区有螺水体)后是否接受过检测或治疗,或末次治疗后,有无疫水或可疑水体接触史有无发热、腹泻等主要血吸虫病症状。

  1. 材料准备

听诊器、血压计、询检法调查登记表。

  1. 操作步骤

1.仔细询问受检者血吸虫病查治史、末次治疗时间及此后接触有螺水体或可疑水体等地点、时间、接触方式及出现的症状;

2.必要的体格检查排除其他非血吸虫病引起的发热、腹泻、肝肿大等血吸虫病症状或体征。

  1. 诊断标准

符合下一条或以上者判断为阳性:

1.末次接触:“有螺水体”或可疑水体后未接受过检测或检测阳性后未接受过治疗者;

2.末次治疗后有螺水体或可疑水体接触史、疑似血吸虫病症状或体征者;

3.生活在疫区或到过疫区,并伴有腹痛、腹泻、四肢乏力、接触性皮炎、肝脾肿大等血吸虫病症状或体征者;

4.生活在疫区或到过疫区,B超提示血吸虫肝纤维化者;

5.生活在疫区或到过疫区,IHA滴度在1:40及以上者。

  1. 注意事项

1.应注意受检者接触水体地点周围的钉螺分布变迁及现状;

2.避免诱导性询问血吸虫病出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附件2


查病日程安排表


时间安排

查病地点

查病人数

查病负责人

备注

729-731

前进社区

400

袁生军

文定清


731-84

红旗社区


800

文定清

85

兴隆社区


300

文定清






合计:8



























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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