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灭螺安全告知书
各社区;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有效控制和消除钉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血吸虫防治条例》,从即日起周矶管理区血防组将对有螺环境实施药物灭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灭螺地点:兴隆河、长百渠、范新四支渠、兴引渠及有螺相关毛渠斗渠。
二、本次药物灭螺开始时间:4月22日
三、本次药物灭螺结束时间:4月26日
四、本次灭螺使用药物为:50%氯硝柳胺和4%螺威等,该药物可能对水产养殖物造成影响,各养殖户在血防药物灭螺期间严把蓄水与出水关,积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鱼、虾等水产养殖物中毒致死现象。
五、血防灭螺工作结束10天后,各养殖户才能少量进水,确认没有对养殖物种产生毒害后,方可正常进水,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六、血防灭螺工作中遭遇雨水天气灭螺结束时间顺延。
特此告知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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