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矶管理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160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周矶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6年03月26日 10:2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6日 10:25:00 名  称: 周矶管理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日期:2026-03-26 10:25 来源:周矶管理区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类身体健康、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由于血吸虫病的传播环境多,流行因素复杂,加之受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及部分已经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都面临着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或疫情复燃的威胁。为了提高我区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规范和指导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周矶管理区辖区内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判定标准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1.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

2.在非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发现有钉螺分布或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终止应急处置工作

1.在传播控制地区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后,连续1个月无新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2.在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和非流行区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后,连续1个月无新发血吸虫病病例,钉螺分布环境已经得到有效处置(通过药物或环境改造灭螺后,使钉螺平均密度控制在0.01只/0.1平方米以下)。

三、应急响应

(一)突发疫情报告

管理区卫生院(血防组)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管理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同时向市卫健委(市血防办)报告。由管理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即时启动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发生后,管理区启动由党政负责人任双组长,卫健、财政、农业、宣传、教育、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域内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和协调。管理区卫生院成立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管理区血吸虫病医疗救治、疫情控制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四、紧急处置

(一)现场处置

1.病人救治:出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周矶管理区应立即组织医疗队,深入突发疫情疫点进行救治。对发现的所有血吸虫病病人,及时予以治疗。

2.人群预防性早期治疗:根据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对同期有疫水接触史的人群进行早期预防性治疗,防止急性血吸虫病发生。

3.环境处置:在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地区,对疫点及其周围有钉螺的水域和钉螺孳生地,用氯硝柳胺杀灭尾蚴和钉螺。喷洒剂量为2克/平方米,浸杀剂量为2毫克/升;同时在易感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划定安全生活区。有条件时,采用环境改造灭螺的方法彻底改造钉螺孳生地,消灭钉螺。

4.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迅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5.安全用水:要求居民在划定的安全生活区内取水。对饮用水源可能含有血吸虫尾蚴的,饮用前要进行卫生处置。方法为每50公斤水加漂白精0.5克或漂白粉1克,30分钟后方可饮用。

6.粪便管理:对病人、病畜的粪便进行灭卵处置,方法为50公斤粪便加尿素250克拌匀,储存1天以上。

7.个人防护:教育群众尽量避免接触疫水,必须接触疫水者应在下水前涂抹防护剂,穿戴防护用具。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在现场开展防治工作时应注意个人防护。

(二)流行病学调查

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周矶管理区卫生院具体实施。管理区卫生院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1.个案调查:对所有急性血吸虫病病例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同时对在与患者感染时间前后各2周内,曾经在同一感染地点接触过疫水的其他人员进行追踪调查,调查人员应及时将“急性血吸虫病个案调查表”通过血吸虫病信息网络系统上报。或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2.疫点调查:根据个案调查线索确定疫点及其范围,进行钉螺和感染性钉螺调查,有条件的可进行水体感染性测定。对疫点所涉及的居民区进行人群和家畜接触疫水情况调查,并开展人群和家畜查病、治病工作。

3.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调查:对水位、降雨量、气温、自然灾害、人、畜流动情况、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等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调查。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管理区要加强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及时安排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成立应急处置队伍,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

(二)物资保障

管理区做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的技术、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储备物资应包括:

1.人、畜抗血吸虫药物:吡喹酮、蒿甲醚、青蒿琥酯。

2.灭螺药品:氯硝柳胺。

3.防护药品:防护油、防护膏、漂白粉、漂白精、手套、口罩等。

4.检测试剂:血清学诊断试剂及相关器材等。

5.设备及器具:灭螺机、显微镜、解剖镜、病原学检查器具等。

(三)技术保障

1.培训

管理区卫生院(血防组)组织开展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的管理培训,并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

2.演练

管理区卫生院(血防组)应根据管理区血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演练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附件:1.周矶管理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2.周矶管理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技术小组

3.周矶管理区卫生院血吸虫病防疫专业技术小组

          

                                  2026年3月26日

附件1

周矶管理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领导小组名单

  长:段彬彬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李勤梅  党委委员、副主任   

员:    财务科科长

    农办主任

    卫健办主任

龙厚翔  学区主任

    畜牧兽医站站长

    国土所所长

               林管站站长

            袁生军前进社区党委书记

            红旗社区党委书记

黄齐虎  血防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区卫生院,由黄齐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血防统筹工作。



附件2:

周矶管理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技术小组名单

  李勤梅      党委委员、副主任

副组长:  黄齐虎      卫生院院长

                  卫健办主任

员:  王纯强      卫生院副院长

董玉民      卫生院副院长

李国新      支部委员

     血防资料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齐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工作的安排督导。


附件3:

周矶管理区卫生院血吸虫病防疫


专业技术小组名单

  黄齐虎      卫生院院长

员:  王纯强      卫生院副院长

董玉民      卫生院副院长

李国新      支部委员

        公卫科科长

     血防资料员

王权力      前进社区卫生室负责人

        红旗社区卫生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会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接收传达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督导检查相关工作质量,收集、上报相关数据及报表,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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