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矶管理区办公室
关于管理区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社区、区直(驻区)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动态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补充事项的通知》(潜发改价格〔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管理区当前城乡垃圾统筹治理工作实际,经管理区同意,现明确2023年度管理区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标准(缴费明细见附表)。
此费用由周矶管理区所属单位潜江市勤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征收,请各单位、各部门接此通知后,遵照执行。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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