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务信息情况,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区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履行部门职责、推进政务公开、联系人民群众、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由综合党政办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监督等。
规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确保政务公开规范运作,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审核制度、公示制度等。
突出重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重点公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政策法规、工作动态。
今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1 | 1 | 3 | |
规范性文件 | 9 | 8 | 5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25.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
2、公开面不够广泛,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提高认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要求有效运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树立管理区良好形象。
2、在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3、继续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每年有重点地开展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信息公开相关专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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