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相关市直延伸部门:
周矶管理区(农场)《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已经管理区(农场)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9日
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潜江市委办公室、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办发〔2017〕9号)精神,按照“建立机制、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严格考核”的要求,为了建立健全周矶管理区“河湖长制”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按照省委、市委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尊重、顺应、保护自然,处理好开发与利用的关系。
二是坚持党政主导,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河湖段长、管护员、保洁员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模式。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原则,立足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做到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
四是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原则。河湖长制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经费纳入各级财务预算,管理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助。
五是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管理区积极协调规划、土地、公安、工商、环保、林业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处理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
六是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到2017年10月底前,建成管理区二级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实现全覆盖。经过3到4年的努力,全区河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河渠水环境明显改善,黑水、臭水基本消失,河渠功能加强、群众满意;建立河渠长效管护机制,做到有机构、有职责、有经费、有标准、有考核制度。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管理区河湖长制主要任务有:管理区水利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级河渠保护清单,办事处(分场)级河渠保护清单,未列入清单的河渠就近纳入相连河渠管理体系;加强水污染防治;强化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河渠管护、执法、监督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一)实施水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实现“七无四有三提高”。
1、七无:河渠堤迎水面和水域内无搭建、无耕种、无取土、无扔弃、无堆放、无设障、无排放等行为。
2、四有: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负责人员、有责任牌、有巡查制度和记录、有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
3、三提高:一是河渠水质明显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水质改善。二是河渠岸线和水域整洁度明显提高,河渠岸线完整无塌陷、无垃圾、无违章建筑,岸线整洁美化,林水资源丰富。三是河渠功能明显提高。堤防安全,河渠水流畅通,排灌功能完善。
(二)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到2017年10月底前,建成管理区二级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实现全覆盖。建立河湖长制各项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管理、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保护河湖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1、设立以区党委书记为第一总河湖长,主任为总河湖长,分管领导为副总河湖长,区级领导为河(湖)长,各河渠所在办事处(分场)主要领导为河(湖)段长的河湖长制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
2、河湖长职责。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负责领导本辖区内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渠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保障河湖长制顺利实施。
3、河湖长制组织机构下设河湖长制办公室。河湖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管理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河湖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管理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主要科室负责人、相关市直延伸部门负责人,各办事处(分场)负责人组成。
5、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和奖励机制。
6、管理区将河湖长制延伸到办事处级。各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设立河湖长制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建立办事处河湖长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管理区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由河长、河段长、联系部门、管护员、保洁员组成的四级管护机制。
1、“河长”是河渠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
组织制定“一河一策”的治理方案,推动河流水质改善、河岸绿化、河渠疏浚、河渠保洁、河渠整治等水环境综合治理;
督导各“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和日常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审定各“河段长”考评结果;
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河段长”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2、河段长职责:对辖区内河段和湖泊管理负主要责任,具体承担辖区水生态治理、沿河环境整治、河道生态绿化、面源污染整治、日常保洁等工作。河段长向河长负责。负责对本辖区内河渠“七滥”问题的定期巡查工作,负责对管护员的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每周五向河湖长制办公室报告巡查情况。
3、联系部门职责:
区党政办:积极做好河渠相关项目审核和申报等工作;在保护河流自然生态的前提下,协调周边旅游景观带的规划和建设。
区农业局:指导监督沿线新农村建设和清洁家园工作;实施河渠整治工程建设,依法加强管理;加强对河渠渔业生产的管理和水生动植物保护,依法查处违法从事农业生产的行为,指导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指导和督促畜禽产业带规划布局和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水面养殖管理,禁止电打鱼及无证放养各种鱼苗和畜禽;负责指导监督河渠沿岸造林规划,配合制定河湖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区财政局:落实“河湖长制”区级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区经贸局:抓好沿线企业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等工作;依法加强沿河渠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河渠沿线桥梁的维护及安全管理。
区环保科:指导、监督环境污染防治和工农业污染源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放行为,抓好水质监测评价和考核;指导、监督河渠沿线开展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
区水利科:负责管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沿线水利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沿线水利项目建设的规划、立项、审核、申报、监督。
农场土地城建办:负责河渠沿线违章建筑的清理拆除,制止非法建设行为。
兴隆派出所: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规范周边治安秩序。
周农国土所:指导、监督河渠沿线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行为,配合对涉河违规建筑的联合查处。
周农规划所:负责河渠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建设行为。
新城区工商所:负责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对有证堆场及废旧收购点采取措施规范管理。
周农林管站:负责河渠保护区防护林带、绿化带的管理,依法查处各类破坏苗木的行为。
管护员负责对本辖区内河渠“七滥”问题的日常巡查工作,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河段长报告。认真做好巡查日志,并对口联系责任段保洁员。
保洁员负责责任段内日常保洁,工作中发现其它问题时应及时上报管护员。
(三)摸清家底,因河制宜,实行一河一策
1、对全区长1km以上所有河渠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实际情况,为制定一河一策打下基础。
2、每条河渠河长、河段长、联系单位、管护员、保洁员职责落实到人,强化责任。
河渠沿线各办事处分管水利的副主任担任专职河渠管护员,负责对管护员进行日常管理。沿线各队队干部为管护员。
河渠沿线由办事处按照5公里/人的标准,通过市场办法聘请专职渠道保洁员。
3、根据每条河渠实际,按一河一策的要求制定工作办法和管护措施。
(四)保障经费
区、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级编制河湖长制工作专项经费预算,保障经费来源。管理区对办事处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适当补助。管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对各办事处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对各办事处进行奖惩。加强对河湖保护的宣传,合理开发利用河湖,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河湖治理与保护。
监督电话:0728——676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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