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矶管理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周矶管理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421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周矶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21日 10:42:3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1日 10:42:30 名  称: 周矶管理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周矶管理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1 10:42

各办事处社区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市直驻区各部门:

切实抓好我区范围内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经管理区党研究同意,现将《周矶管理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0日

 

周矶管理区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搞好应急工作,使全办事处(社区)、各单位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潜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潜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实际,制定本预案。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明确管理区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充分发挥援救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周矶管理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和区域外发生并对我区造成一定影响地震的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1.自动启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管理区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2.统一行动。管理区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管理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按照依法抗震救灾、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和全社会动员参与的原则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周矶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管理区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是管理区抗震救灾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由管理区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管理区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本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管理区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国土资源副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信息发布组、条件保障组等。

工作职责

1.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跨区域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值守应急安排、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组宣部负责抗震救灾典型事迹宣传报道、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工作;经贸局负责收集工商企业灾情信息,协助救援队伍开展工商企业受灾群众救援和易发生次生灾害企业的监控工作;学区负责收集和掌握学校人员伤亡、校舍破坏等灾情信息,协助救援队伍开展学校埋压师生的救援、过渡性教室的搭建、校舍安全监测等工作;派出所负责社会面治安管控,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民政办负责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灾民安置、生活救助和损毁房屋信息上报等工作;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管理,配合做好财政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国土所负责编制管理区综合防灾及避难场所布局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多种区域及影响区域遥感影像、地形图和相关地理数据,配合地质环境监测专业单位开展地震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环保科负责收集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上报、灾区水质、有毒有害气体及环境的监测及控制,加强地震灾害引起污染源泄露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控制,及时抢修和恢复灾区被毁损的供水设施设备,确保灾区正常供水;土地城建办负责收集灾区在建道路、桥梁及交通工程灾情信息上报,协助清理毁损的建筑物,疏通救援通道;建筑公司负责负责抢修损毁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队伍、物资及设备的运输;社区负责灾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组织社区居民转移,及时联系燃气公司抢修和恢复灾区被毁损的燃气管道等供气设施设备;供电所负责及时抢修和恢复灾区被毁损的供电设施设备,确保灾区正常供电;农业局负责收集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上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供水、排水和水利工程设施,配合核实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受损情况;商业公司负责收集灾区商贸流通企业灾情信息上报和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电视站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卫生科负责收集灾区医疗机构灾情信息上报和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食药所负责做好应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质的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灾区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协调其他地震应急部队参与地震应急工作,动员协调救灾抢险器材物资支援抗震救灾行动;各办事处负责迅速收集本地震情、灾情信息的上报,组织指挥本地地震应急救灾工作;其他单位负责按照抗震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三、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破坏等级不同,地震应急实行分级管理。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应急响应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300人死亡含失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本地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本地发生6.0-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家中经济损失的地震;本地发生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本地发生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管理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

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在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管理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

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管理区地震应急工作。

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之前,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响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

四、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按照时间进行,对应急处置进行阶段性划分,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时间段及工作内容进行及时调整。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

管理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时,管理区立即组织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之前,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救援与抢险工作,并做好宣传与稳定工作。

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管理区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灾区地震应急工作管理区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工作。

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根据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安排管理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地震应急专业队伍,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抢救被压埋人员,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防疫队赶赴灾区。

第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交通保障工作。

第四组织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受灾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五做好与国家、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请示、联络工作。

)有感地震应对

管理区发生4.0级以下地震,或者遭受区域外强地震波及影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震感明显,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可初步认定为有感地震。

当管理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及时掌握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及时将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五、应急终止与善后恢复

  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后果基本消除;根据市地震局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社会秩序。

2.应急终止的程序达到上述条件,按程序由进入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善后恢复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震应急善后处置工作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牵头,管理区及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协助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后期处置

1)妥善安置灾民,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对在地震中伤亡的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抚恤金和补助;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公共设施;开展疾病防治和消除环境污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抢险设备、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和无法归还的,按照规定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进行震后震害评估和调查。震后震害评估内容: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和社情民情;建(构)筑物及工厂设施、工程设施损毁情况;地表破坏状况、管理区地震烈度影响范围等。震害评估工作由建筑公司、民政局、土地城建办和派出所联合进行,其他相关部门予以协助。震害评估必须公正、客观。评估结果应当及时上报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调查与总结应急状态终止后,由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调查组,依照法定程序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报管理区和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结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地震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地震应急响应工作的改进意见。

六、预警预防和日常准备

预警预防

1.市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宣布预报进入临震应急期。管理区在短期临震应急期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特别是救灾物资和粮食、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准备;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同时开展必要的地震科普宣传;加强临震应急期的社会治安维护。

2.市人民政府已发布管理区区域内短期、临震预报,如果出现明显临震异常,管理区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3.任何人不得将地震部门作出的、尚未正式发布的临震预测意见擅自对外公开或以内部形式进行通报。

4.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10天。

日常准备

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专业地震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地震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1.专业备勤各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预防保障措施(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质保障、医疗卫生保障、通信保障、公共设施保障等),并报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2.日常备勤做好管理区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特别是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场地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生存、避险设施和应急物品。积极开展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抗震救灾科普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抗震救灾活动,加大地震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力度,引导公众积极的避震心理和行为,增强公众地震应急意识,自觉抵制地震谣言的传播,提高自救、互救的能力。

七、 其他地震事件应对

地震谣传事件应对

当管理区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按照以下应急响应处置:

1.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查明地震谣传的来源、波及的范围及产生的原因、背景等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辟谣,以正视听。

2.派出所加强管理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谣传原因,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毗邻地震灾害事件应对

毗邻地市发生地震造成本市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毗邻居民大量进入本区境内避难时,各办事处、社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有关应急工作。

八、 附则

责任和奖励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管理区批准、发布,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所涉及的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地震应急职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管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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