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社区)党委(支部),机关党总支,区直各单位党支部,市直部门驻区各单位党支部(总支):
为确保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周矶管理区2018年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2018年10月29日
周矶管理区2018年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把党的领导贯彻工作始终,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着力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促进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进一步激励社区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全区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从2018年10月下旬全面启动,按先社区党组织、后居民委员会的次序依次展开,12月底基本结束。11月15日为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日,12月15日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日。
三、职数设置
按照《潜江市农垦国有农场社区建设工作暂行办法》(潜政办发〔2018〕25号)文件精神,兴隆社区设定“两委”成员7人,新成立的前进社区、红旗社区设定“两委”成员各5人。各社区要结合实际,按照民主程序,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和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四、任职条件
1.严把选人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选拔有担当精神,勇于改革创新;有服务意识,热心社区事务和公益事业;有协调能力,善于统筹资源;有治理本领,善于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优秀人才进“两委”班子。特别是要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服务能力强、基层治理能力强的要求,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①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强,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党的惠民政策;②法治意识不强,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不依法办事,社区治理较差,存在非法宗教势力、黑恶势力;③履职能力不强,思路不清、办法不多、精神不振、心思不专,年老体弱;④工作业绩不优,连续2年工作绩效考核全区排名靠后;⑤群众满意率较低,缺乏服务群众意识,为民办事不尽心不尽力,任期内所在地多次出现越级上访、群访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1)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2)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4)受撤职及以上行政处分的;(5)近3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6)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7)涉及“村霸”、涉黑涉恶的,或者利用宗族房头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社区事务的;(8)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9)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多数党员、群众不拥护的;(10)不符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等其它不宜提名的情形。
各社区要对照“五不宜”、“十不得”,广泛走访座谈、征求群众意见,对所有社区“两委”成员及后备人选进一步调查核实。严把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并征求纪检、组织、综治、信访、计生、公安等部门意见,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2.全面推行“一肩挑”。继续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积极推进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3.全面推行“三合一”模式。在此次换届中,要把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聘任为监察信息员,并通过民主程序推选为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者成员(简称“三合一”模式),力争全区社区“三合一”实现全覆盖。
五、社区党组织选举办法及步骤
社区“两委”换届严格按照先党组织、后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区党委推荐、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
(一)准备阶段
1.召开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围绕严肃换届纪律专题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和换届工作人员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2.全区动员培训
召开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学习传达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全区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业务培训,掌握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
3.派驻指导组
向社区派驻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指导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4.社区动员部署
各社区组织学习传达管理区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利用广播、宣传栏做好宣传动员。
5.召开社区党委(支委)会
各社区成立“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本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向管理区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会后发布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公告(1号公告)。
6.召开社区党委(支委)会
传达管理区党委批复意见,讨论通过《中共XX社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草案),确定参加选举人数,会后发布推选新一届XX社区党委(支部)委员的投票日期、社区党委(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办法、XX社区正式党员名单等3个公告(2、3、4号公告)。
7.各社区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五不宜”“十不得”的要求。对社区“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广泛走访座谈、征求群众意见,初审把关后,经指导组组长和社区书记签字后,报送管理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推荐阶段
8.党员和群众推荐
召开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未来五年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采取党员推、群众推的办法,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会后发布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结果两个公告(5、6号公告)。
9.管理区党委推荐
管理区党委根据各社区推荐结果及掌握的情况等各方面因素,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并组织纪检、组织、综治办、信访、民政、公安等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查,把好资格初审关。
(三)考察审查阶段
10.比选和资格联审
管理区党委将候选人初步人选及初步审查把关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进行比选和资格联审。
11.确定预备人选考察名单
社区召开党委(支委)会,根据党员群众、管理区党委推荐和市级联审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预备人选考察名单,并上报管理区选举办。
12.组织考察
根据市委组织部对“两委”人选的考察意见,由管理区党委对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发布考察预告(7号公告)。
13.确定社区党组织书记预备人选
根据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确定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1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社区召开党委(支委)会,根据管理区党委反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会后在全社区范围内公示预备人选名单(8号公告)。
15.审核批复请示
社区党组织向管理区党委呈报《关于XX社区新一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管理区党委审核批复预备人选。
(四)选举阶段
16.会前准备
会前组织预备人选作出四项承诺,并公示预备人选四项承诺书(9号公告)。会前做好印制选票、票箱、布置会场等会务准备工作。
17.选举大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①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②宣布选举结果。社区党组织向管理区党委呈报选举结果。管理区党委批复选举结果,张榜公布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10号公告)。
(五)总结阶段
18.材料归档
对换届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和选举工作的真实记录等资料及时收集归档。
19.建章立制
管理区指导组指导社区党组织制定好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0.检查总结
管理区指导组查看选举过程,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并向管理区党委呈报总结报告。
21.做好思想工作
管理区指导组与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谈话,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与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以及上一届退下来的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心,做好思想工作。
22.开展工作
搞好工作交接,研究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五年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结合承诺事项,积极开展工作。
六、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步骤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主要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 选举工作准备
(一)成立机构。管理区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制定初步方案,组建工作专班进驻社区指导工作。
(二)调查摸底。管理区工作指导组进社区开展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选情分析。
(三)制定人事方案。根据市委换届有关精神,区党委对现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后备人选进行“政治体检”,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制定人事调整方案。
(四)制定工作方案。管理区研究制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日程表。
(五)搞好宣传发动(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宣传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根据选举工作的不同阶段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选举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法律程序和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增强依法办事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
(六)召开动员大会和培训选举骨干。管理区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区换届选举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居委会组织法》和湖北省相关选举办法;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实施方案和文书、表格;居委会选举工作计划安排;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推选居民代表,候选人提名、确定,制作选票和票箱,投票选举的组织,验票、唱票、监票、计票等有关事项。
第二阶段 实施阶段
(一)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
1.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由5-11人组成,其具体推选办法和组成人数由居民代表会讨论确定。要按照民主程序将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2.在依法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同时,直接推选产生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
3.以居民委员会名义发第一号公告:公布居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二)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
1.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办法。
2.以居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发第二号公告:公布投票选举日、登记时间和登记员名单。
3.以居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发第三号公告:公布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三)推选新一届居民代表
1.居民选举委员会开会议定居民代表的名额、比例、任职条件、推选办法。
2.按推选办法推选居民代表。
3.居民代表产生后,以居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发第四号公告:公布居民代表名单。
4.居民代表产生后,明确联系户,颁发代表证,报管理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直接提名和审查确定候选人
1.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研究确定候选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以居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发第五号公告:公布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和不宜提名为候选人的条件。
2.召开新一届居民代表大会,听取现任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述职,对居委会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满意和不满意的情况公示,确定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班子职位、职数和候选人产生的方式、时间、地点。以居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发第六号公告:公布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设置的职位、职数和候选人产生的方式、时间、地点。
3.提名初步候选人。按职位设置印制提名票,以各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参加选举的居民会议等额提名候选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按职务和得票多少将所有初步候选人名单向居民发布公告。以居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发第七号公告: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4.管理区组织纪检、组织、公安、信访、综治、民政等部门根据初步候选人得票多少顺序,按照每个职务差额2人的方式对未经党组织换届资格联审的人员进行审查,把好资格初审关,并报市选举办。
5.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未经党组织换届资格联审的人员进行资格联审。
6.确定正式候选人。采取相对多数、差额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对选举日的10日以前按提名职务和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并报区选举办备案。自动放弃正式候选人资格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张榜公布,缺额的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以居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发第八号公告:公布放弃正式候选人资格人员名单和正式候选人名单。
7.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正式候选人的,不再参与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其缺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以居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发第九号公告:公布退出和增补选举委员会人员名单。
(五)正式候选人竞选
在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居民小组会议、居民大会或分片开会演讲形式,由正式候选人发表四项承诺竞职演讲。
(六)投票选举
1.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投票办法,并将投票办法提请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以居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发第十号公告:公布正式投票时间、投票地点和投票方式。
2.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确定选举大会议程,拟好主持词;确定并培训选举大会工作人员;准备投票使用的物品;布置选举会场。
3.正式投票选举。居民选举委员会向全体居民公告当选名单,以居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发第十一号公告:公布当选人员名单。
(七)工作移交
上一届居民委员会向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移交公章,并于10日内办结办公设施、财务账目、资料档案、集体资产、未完工作的移交。
第三阶段 建立下属组织和建章立制
(一)健全组织
1.设立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以居民委员会名义发布第十二号公告:公布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推选居民小组长,以居民委员会名义发布第十三号公告:公布各居民小组长人员名单。
3.推选居务监督委员会,把非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聘任为监察信息员,并通过民主程序推选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居民委员会名义发布第十四号公告:公布居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二)健全和完善居民自治制度
居民自治制度主要内容:居民自治章程或居规民约、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及审计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居干部任期目标等。
第四阶段 总结验收
1.居民委员会下属组织是否建立健全并及时履责。
2.居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换届资料是否及时立卷归档,应上报备案的资料是否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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