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
现将《周矶管理区公务用车加油卡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20年5月8日
周矶管理区公务用车加油卡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防止各类问题发生,提高车辆使用功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公务用车加油卡实行统一管理,管理区党政办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公务用车需要办理加油卡。
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加油卡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一车一卡,定车定卡,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公务用车加油卡,适时充值,并做好记录。在使用过程中党政办负责对所有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公务用车加油卡仅限于本车加油,禁止使用加油卡为其他车辆加油或购买其他物品。
三、实行公务用车加油卡使用登记制度。司勤人员需要使用加油卡时,应及时到党政办报告领取。使用完加油卡后应在24小时内将加油卡连同加油小票交党政办登记。
四、党政办相关负责人应及时了解车辆油卡的使用情况,并在油卡余额接近800元时,及时向分管领导申请加油卡充值,充值报账应附上一次充值期间的加油登记台账表进行存档。
五、所有公务车辆禁止现金加油。公车司勤人员在使用前仔细检查油卡余额情况,禁止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党政办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现金加油,并在党政办加油卡管理员处进行报备,否则,将不予报销。
六、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期间封车封卡,特殊情况用车实时上报备案,对公务用车加油卡使用情况实时报备备案。
七、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监督,对公车行驶里程、油耗、维修费用和公务加油卡使用情况、加油地点、时间在本单位公开公示。
八、实行定期检查机制。党政办对公务用车加油卡使用情况实行每半月一次清单核查,发现问题或异常及时整改,防止违规使用加油卡现象发生。
九、本规定由管理区党政办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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