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周矶管理区红色遗址遗迹调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5826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周矶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03日 09:39: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3日 09:39:00 名  称: 关于印发《周矶管理区红色遗址遗迹调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3 09:39 来源:周矶管理区




周矶管理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矶管理区红色遗址遗迹调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区直驻区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管理区同意,现将《周矶管理区红色遗址遗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1025








周矶管理区红色遗址遗迹调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红色遗址遗迹专项调查和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我区红色遗址遗迹专项调查工作任务,结合管理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红色资源的重要指示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潜江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工合作、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组织督导,集中四个月时间,全面摸清掌握管理区革命遗址遗迹的基本情况和现存状态,为建立管理区红色基因库,制定管理区革命老区红色遗址遗迹保护规划,保护好、运用好红色资源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实施

红色遗址遗迹调查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通过各类媒体、工作简报等多种方式,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红色资源的重要指示,宣传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工作部署,宣传潜江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全红色遗址遗迹调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时间:202110月。

(二)调查摸底阶段:管理区建立工作专班,集中利用三个月时间,开展革命遗址遗迹的调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组织学习宣传《潜江市革命老区发展史》入手,对我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发生的重要事件、重要人物、重要地址等进行核实查证,应查必查,查必查实,做到无遗漏,无死角。按照省老促会202122号文件要求,此次调查的对象包括四个方面:

1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党史人 物的故居、旧居、活动地;

2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重要历史事件、重要战役战斗发生地;

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具有重要影响的革命烈士事迹发生地或墓地,包括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内容涉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各类纪念馆、陈列馆等的纪念设施;

4反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重要历史活动、进程、 思想、文化的各种遗迹等。

具体分为六类进行登记:

一是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

二是重要历史事件和人物活动纪念地;

三是重要革命人物故居;

四是烈士墓(陵园、纪念碑);

五是纪念设施(博物馆、纪念馆);

六是其他。

时间202110月至12月底。

(三)综合汇总阶段:按照《关于转发湖北省老区建设促进会老促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红色遗址遗迹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老促字20212号)文件要求,管理区领导小组严把调查资料质量关,分类进行汇总、登记、统计。时间:2022年元月上上旬-2月上旬

(四)论证上报阶段管理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汇总的革命遗址遗迹调查资源进行审定,并按照相关法规,对周矶管理区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标准等级进行评定,然后上报市老促会。时间20222-3月。

三、保障措施

1、建立管理区红色遗址遗迹调查工作专班,由文化站、民政、档案、退役军人事务学区、老促会组成。办公地点管理区乡村振兴

2、加强对各地调查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加快进度,确保质量。

3、积极向老促会汇报,争取里的工作指导。

4、开展交流合作。通过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开阔视野,借鉴经验,推动工作。


附件1.周矶管理区红色遗址遗迹调查工作专班

2.潜江市红色遗址遗迹调查登记表





附件1


周矶管理区红色遗址遗迹调查工作专班


一、调查工作专班

长:周厚军 党委委员、副主任

副组长:刘 华  乡村振兴办主任

任广才 老促会副会长

成 员:陈业新 民政办主任

张贵平 文化站站长

陈 菲  档案室副主任

            管兴军 学区主任

            刘思迪 乡村振兴办信息员

二、工作任务

(一)讨论制定周矶管理区红色遗址遗迹调查工作方案;

(二)指导全红色遗址遗迹调查保护工作;

(三)会审认定各地上报的红色遗址遗迹调查资料;

(四)依规讨论制定红色遗址遗迹的保护级别。




附件2


潜江市红色遗址遗迹调查登记表



发生地


发生时间


类别


建议保护级别


基本概况



普查登记员

  


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



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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