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234国道段西荆河三桥(金台寺村路口)至总干渠二桥,林沟河至三五河泵站,张齐路(张金镇东西河)至234互通路口,镇区主干道幸福北路、齐力路、建设路(含镇北路),建成区所有次干道、巷道及工业园区。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
三、任何人不得干扰禁鞭执法行为。凡阻碍、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全镇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禁鞭工作。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28-6641617。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张金镇平安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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