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657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张金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15:01:1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15:01:14 名  称: 张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1-30 15:01

张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实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镇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20215月底,基本完成对全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11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1110日前)。

1.明确任务。各村(居)民委员会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

2.宣传发动。各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3.组织培训。各村(居)民委员会应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层层压实责任,抓紧组织推进。

   (二)摸底排查(20215月底前)。

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分类登记统计。各村(居)民委员统一组织,全面动员村(居)民委员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2020年11月20日前基本完成。

2.重点排查。村级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级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调配力量参与排查,配合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和《湖北省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指南(2020简明图文版)》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鉴定,形成最终排查结果。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按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所辖行政村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2021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2011月至202311月底)。

1.重点整治。村(居)民委员要以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作为重点开展整治,要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村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于处于禁建区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建议优先采用维修加固的方式处理,不能通过维修加固解除安全隐患的由镇依规处置。20215月前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村(居)民委员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202311月前完成。

3.建章立制。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村(居)民委员加强监管督导工作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不定期的组织技术人员对各村(居)民委员技术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政府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度,由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城建办公室、镇农业办公室城建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办公室。各村(居)民委员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强力组织推进广泛动员,倒排工期,将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时间节点,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二)强化综合保障。村(居)民委员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摸排。镇城建办要组织动员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司法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排查整治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指导监督,全过程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调度,汇总各村(居)民委员工作情况。镇纪委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密切关注农村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会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支持和拥护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202011月起,各村(居)民委员要于每月11日、26日前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张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职责分工

张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张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职责分工

一、人员组成

   长:孙志刚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覃党委副书记

工委副书记

张小艳工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

徐家新党委委员

郑新堂党委委员

小组成员:刘全新农村工作办副主任

王知金城建办副主任

          扶贫办主任

          朱本龙纪委副书记

          张宗禄民政办主任

城建办工作人员

张书涛财政分局局长

谭多银城建服务中心主任

王德林学区主任

司法所所长

派出所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及分管负责人

驻村工作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公室王知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相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

(一)镇城建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运用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各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业办公室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负责组织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的牵头工作,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非四类对象危房建新拆旧相关工作;

(三)民政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管理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四)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五)镇学区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

(六)司法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

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指导行业所属下级单位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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