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张金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潜江市张金镇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机关在岗执法人员数量:2人
行政执法领域:承担全镇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张金镇人民政府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张金镇人民政府  | 0  | 0  | 0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张金镇人民政府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张金镇人民政府  | 0  | 0  | 18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3年我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安全生产条例》,依法在全镇范围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年安全生产检查共下达执法文书181份,发现隐患387条,整改完成387条,整改率100%,有效提高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有力地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全年无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张金镇人民政府
2024 年1 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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