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贷款贴息期限:
自2021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创贷期限和次数:
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
五、反担保方式:
小微企业自行选择经办商业银行提供各类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增信申请贷款额度。
六、贷款流程:
①贷款申请:1、小微企业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3、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原件、扫描件,持《高校毕业证书》、《扶贫手册》、《退役军人证》等);4、企业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证明(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和申请前三个月的原件、扫描件);5、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到市就业局一楼大厅申请。
②贷款审核:企业按规定填写表格整理好资料,提交给市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给经办银行开展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合格后,经办银行与小微企业约定贷款利率、付息方式、签订贷款合同,按程序发放贷款。
③贷款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按央行利率随时调整),其他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季度末了,经办银行填写《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小微企业)和贷款合同(电子版)向财政部门提出贴息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给经办银行。
④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贷后管理由经办银行负责,每年最少回访一次,贷款到期后,由经办银行负责回收。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园林办事处红梅西路55号 0728—6250386
潜江农村商业银行 园林办事处江汉路36号 0728—6233644
潜江邮政储蓄银行 园林办事处潜阳中路36号 18972191180
潜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园林办事处潜阳中路15号 0728—6290555转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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