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潜江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张金分会村(居)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6731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年07月07日 16:26:0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07日 16:26:03 名  称: 关于设立潜江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张金分会村(居)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7 16:26

为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发展,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根据市《关于印发潜江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92016-2020年)的通知》(潜政办发[2016]65号)和《关于设立区、镇、办事处社会体育指导员分会村(社区)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站的批复》(潜文体旅新办[2017]6号)文件精神,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设立潜江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张金分会,各村(居)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站(以下简称分会、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会、工作站的宗旨

  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团结广大社会体育指导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活动中进行健身指导和技能传授,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我镇全民健身活动健康、规范地发展。

二、分会、工作站的管理

社会体育指导员分会、工作站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局、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分会属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分支机构,接受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站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分会理事成员单位,接受分会的业务指导为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联系点。

三、分会、工作站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体育方针、政策,开展符合本分会宗旨的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辅导分会会员及群众进行科学健身活动,增强全民体质,配合体育行政部门构建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持续发展。

2、组织会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帮助社会体育指导员提升资质等级,树立在全民健身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典型。

3、组织开展社会体育理论、全民健身活动等专题研究,促进社会体育科学化,在利民、便民、惠民的健身活动中积极发挥咨询指导作用。

4、向相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5、开展镇域内的社会体育交流,主动参与各种有益于我镇全民健身开展的活动。

6、承办相关部门和机构委托的符合分会、工作站宗旨的其它活动。

四、分会、工作站会员

1、分会、工作站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必须拥护潜江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章程,有加入分会的意愿,积极参加本地区全民健身活动,在全民健身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2、分会、工作站会员入会后,有对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有自愿退会的自由。

3、分会会员分布在辖区内的村(居)、企事业单位,村(居)入会会员要全覆盖。

4、工作站在本村(居)范围内吸收会员,覆盖每个生产组、居委会实行归口覆盖。

五、分会负责人的产生及工作职责

分会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职务(也可增设名誉会长),会长人选原则上由文化体育工作站站长担任,副会长和秘书长人选由分会会议协商后产生。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职责:

一是按照分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召集分会会员代表会议,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按照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潜政办发[2016]65号)文件要求,制定四年规划,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三是向分会代表会议和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六、村(居)工作站负责人的产生及工作职责

村(居)工作站设站长、副站长各一人。站长人选在村(居)行政负责人中协商产生,有利于统筹协调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副站长在全民健身活动中能发挥带头作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中产生。

站长、副站长职责:

一是按照分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召集会员会议,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按照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潜政办发[2016]65号)文件要求,制定四年规划,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三是向站属会员和分会报告工作。

七、分会、工作站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原则

1、分会、工作站的经费来源为政府资助、主管部门拨款、社会捐赠及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赞助或服务的收入,会员个人自愿交纳会费的作为捐赠费收入。

2、分会、工作站经费必须用于分会工作站的业务范围和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接受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八、分会、工作站其它有关政策规定参照《潜江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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