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镇关于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声明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6567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张金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11:53:4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11:53:45 名  称: 张金镇关于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声明

发布日期:2020-11-30 11:53 来源:张金镇人民政府

张金镇关于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声明


为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办事,张金镇已取消所有不必要的证明事项。目前,张金镇不存在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

特此声明。



张金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