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住建系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潜建发〔2017〕41号)(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
组 长:孙志刚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邹 军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徐家新 党委委员、工委委员
成 员:张宗禄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王知金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张书涛 财政分局副局长
谭多银 城建服务中心主任
郑龙堂 经管站站长
王占武 国土分局副局长
专项治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城建),王知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自查全镇住建系统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镇、村组织实施的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垃圾污水治理、镇区基础设施改造等工程项目。主要问题包括:
1、在项目选址、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推诿拖延、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
4、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问题。
5、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
6、在项目建设中不尊重群众意愿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或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26至8月1日)
组建专班,召开各种形式会议,通过QQ群、微信群、拉横幅、贴标语等各种方式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2.自查自纠阶段(8月2日至8月6日)
认真梳理全镇范围内的各种工程项目,建立台账,核查项目台帐是否齐全,自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遗留;对照核查项目填写自查登记表。
3.监督整改阶段(8月7日至8月13日)
对照表格,自查自纠专项治理的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群众反映举报问题不受理的现象,撰写重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4.检查验收阶段(8月14日至8月31日)
清理好各条线索,建章立制,完善档案资料,组织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广泛收集线索。采取多种形式收集群众关于“住建领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投诉举报。一是要在相关场所设立举报箱,并利用横幅、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投诉渠道;二是主动认领并解决住建领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
2.定期汇报进展。一是请各村、各单位于8月14日、8月26日前,将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分别上报一次到镇城建办。二是重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完善后的台账于8月14日前报城建办汇总。所有上报文件要同时报电子版和纸质文件。
3.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检查者与被检查者都要放下思想包袱,要正确理解“自查自纠与被查被究”的关系,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要敢于较真碰硬移交线索,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补齐工作短板,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水平的提高。
4.严明纪律。要结合全市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弄虚作假的,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的,收到信访投诉敷衍塞责的,不按计划要求上报、延期上报各类表格、工作进展、总结材料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镇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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