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994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24日 09:14:2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24日 09:14:24 名  称: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1-24 09:14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

实施方案

 

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潜扶领字﹝2018﹞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坚决贯彻“准”、“实”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将作风建设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通过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纠正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整改一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一批制度规定,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以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落实,让贫困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治理重点

(一)“四个意识”不够强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贯彻执行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到位,确定年度脱贫计划、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脱贫,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脱贫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各村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对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各村支部书记、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驻村镇直单位等工作重视不够,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工作被动乏力等问题。驻村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涣散、弄虚作假、政策不清、情况不明、基础工作薄弱。驻村帮扶责任不落实、帮扶规划不到位、帮扶措施不务实,帮扶成效群众不满意。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六个精准”的要求和“五个一批”的举措落实不到位。贫困识别不精准,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大。用部门一般性工作替代扶贫工作,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对本部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心中无数,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四)资金管理不规范。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力,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工程质量等问题时有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扶贫项目建设监管不力、项目验收弄虚作假问题。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补贴问题。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中“吃拿卡要”问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结存问题。项目库建立不完善或未建立项目库问题。不按规定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问题。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问题。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扶贫项目未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问题。扶贫项目报批报备文件、实施方案、招投标采购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台账不齐全问题。扶贫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致使效益未充分发挥问题。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漠视群众合理诉求,遇到问题不解决。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垒大户、堆盆景、作假作秀、假典型,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迪命令一刀切。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问题。

(六)考评要求不严格。考核考评一团和气、你好我好,不较真碰硬。督查蜻蜓点水、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对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督查发现的问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显示的问题、纪检监察审计发现的问题、信访举报的问题、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等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月初至2018年4月上旬)

各村、驻村工作队、镇直驻村单位要对照治理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自查要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自查自纠情况于2018年4月9日前报送镇扶贫办。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2018年4月中旬至10月中旬)

镇纪委采取“常规巡查+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将扶贫领域优亲厚友、挤占冒领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纳入常规巡察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查,及时发现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查,主要检查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扶贫领域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问题、扶贫工作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扶贫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扶贫帮扶工作不实等7个方面问题;继续加大明察暗访、暗察暗访力度,对各类扶贫项目进展情况、各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各扶贫驻村工作队纪律情况、扶贫工作档案资料等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查处问责。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2018年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

各村、驻村工作队、镇直驻村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并举一反三,健全相关制度,狠抓整改落实,强化源头治理。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8年12月5日前报送镇扶贫办。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作风是党的形象和生命,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贏作风攻坚战。各村、驻村工作队、镇直驻村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在脱贫攻坚中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摸清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精准扶贫各项举措的落实。

(二)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镇主管扶贫工作领导任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镇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吴思、徐宗才,联系电话:6646635)。

(三)贯彻从严要求。各村、驻村工作队、镇直驻村单位要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上下联动,合力治理,力求实效。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驻村工作队、镇直驻村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根据脱贫攻坚实际,加强政策供给,建立完善打基础管长远促攻坚的扶贫开发机制,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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