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加强城乡低保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正豪华盛公司党委,各党总支、党支部;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潜江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通知》(潜社扶领发〔2018〕1号)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低保政策,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切实做好我镇城乡低保年度复核、按标施保,做到按户保障、差额救助,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加强动态管理。每年对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及时办理增发、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的手续。
(二)落实按户保障。除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单人户保障外,低保家庭中共同生活成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三)落实重点救助。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政策增发补助金,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四)加强政策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审批程序
镇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镇处审批、公开公示、备案审核”的程序办理城乡低保。
(一)个人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户主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户主和家庭成员中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还要出具工资表或连续三个月银行账流水等相关佐证资料。
(二)入户调查。村(居)民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市直工作队(员)、镇包村(居)干部协助下,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三)民主评议。调查结束后,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市直工作队(员)、镇包村(居)干部参加并签字。
(四)镇处审批。评议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告之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五)公开公示。镇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在镇、村(居)固定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录入《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六)备案审核。城乡低保审批档案一式两份,一份镇处存档,一份上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在收到镇人民政府审批材料(包括统计表、审批档案)的当月按规定审查备案材料,适时入户抽查,下月起通过代理金融机构按月发放低保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政策,规范工作程序,把握时间节点,把城乡低保年度复核工作作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实践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居)要坚持按政策施保,坚决纠正随意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的做法;要坚持按户施保,着力纠正一户保一人搞平衡和选择性保障家庭成员的做法;要坚持应保尽保;要坚持按收入施保,着力纠正未核定家庭收入先“民主评穷”定保障对象等不规范做法。
(三)加强业务指导。镇民政办要强化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建立事前信息核对、事中材料审查、事后入户抽查等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要加强考核,采取定期评估等方式,对于不能正确行使工作职责的村(居),扣减其绩效考核分值。
(四)开展排查整改。巩固纪委大数据监管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成果,认真开展对照排查,建立问题和风险清单,立行立改。重点排查和整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是否有“遗漏”,杜绝“保人不保户”的问题;家庭收入核算是否“一把尺子”,按潜江市城乡低保按标施保操作规程评估核算;是否存在人为控制保障规模的问题;是否存在对收入水平高于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对象,以宣布脱贫为由取消低保的问题。
四、工作责任
(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村(居)民委员会要履行工作职责,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规范年度复核程序,切实做好按标施保工作,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实际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纳入相关救助范围,确保社会稳定。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村(居)负责人,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工作责任制,落实低保备案管理制度,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群体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入户调查过程中,镇包村(居)干部没有入户全覆盖,没有认真核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调查家庭经济收入真实情况、家庭财产状况,导致家庭成员、家庭经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严重失真的;
2、家庭经济收入测算中,测算专班随意提高或降低收入标准,在城乡低保年度复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虚报、漏报、瞒报情况的;
3、没有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或没有严格履行民主评议程序,使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导致错评的;
4、民政办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入户核查程序或入户核查未全覆盖的;家庭经济收入测算复核不严谨,城乡低保家庭享受保障标准不准确的;镇人民政府审批结果在镇、村(居)固定公示栏公示未达到全覆盖的;
5、在城乡低保年度复核工作中,因打招呼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群体保的;
6、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张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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