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大数据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电〔2023〕26号)、省纪委大数据工作专班《关于做好省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大数据监督检查问题线索核查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潜江市开展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潜办文〔2023〕13号)要求,从9月起,对各社区(含三峡村、多经公司,下同)开展监督核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运用开展惠民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各项政策精准落实,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能力持续提升,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项目
涉及我区共12个项目、82条。其中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4条;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22条;高龄津贴2条;城市低保3条;困难群体人员代缴城乡居保费7条;农村低保7条;普通高中助学金2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3条;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5条;雨露计划13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9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5条。
三、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于2023年9月开始,11月结束,共计3个月。
1.动员部署(9月20日前)
组织召开全区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管理区成立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大数据”办公室)。成立四个核查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各社区对乡村振兴、民生领域相关政策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并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发动,建立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2.核查整改(9月20日—10月30日)
核查整改工作包含线索核查、立行立改、案件查处等工作,不分阶段、随核随改、随查随处。
区“大数据”办公室根据市移交的问题线索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并移交各核查小组,各核查小组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实行销号管理。入户核查在10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区纪委负责监督检查、违纪问题查处和追责问责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核查小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全面掌握核查工作情况,统一项目核查和问题整改等口径,按规定标准完成核查任务。
2.各社区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活动,把运用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以及工作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讲清楚,及时公开政策落实、问题整改情况,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
3.区纪委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整改问责,既要严肃查处扶贫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也要严肃查处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通过精准有力的监督问责,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乡村振兴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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