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根据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凡 鹏 管理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副主任:寇 杰 管理区党委副书记
李朝慧 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黄成胜 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肖娜娜 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陶成武 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陈凯伦 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肖红梅 市人大总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屠志红 党政办公室主任
万述涛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彭振海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钟明珠 财政所所长
郭志杰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江红 纪委副书记
吴红卫 政法办主任、武装部部长
刘 鹏 党委宣传部部长
杨友华 党委组织部部长
刘建新 工会副主席
韩振发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
屈志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裴晓芳 民政办公室主任
彭从好 水利站站长
李良泽 农业办公室主任
蒋新洲 治安消防办公室副主任
余歆皓 国资办主任
胡国平 总口资产运营公司书记
卢河江 总口自来水厂厂长
殷 武 平原垸社区党委书记
何爱龙 江湾社区党委书记
童 江 北东泓社区党委书记
何爱胜 杨湾社区党委书记
向新华 南东泓社区党委书记
向德纯 关口社区党委书记
杨喜梅 雷台社区党委书记
秦增强 红东垸社区党委书记
王 伟 张家湖社区党委书记
王 昕 陶河岭社区党委书记
郑元兵 江津社区党委书记
李新涛 江源社区党委书记
鄢来功 多经公司党委书记
向金山 三峡村负责人
周启安 市教育局总口学区主任
李辉鹏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卫生院院长
汪世尧 市公安局总口派出所所长
罗劲松 交警六大队大队长
徐子璇 市司法局总口司法所副所长
刘荣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口国土所所长
龚本匀 市市场监管局总口市场监管所所长
邱 鹏 市供电局总口供电所所长
彭 倩 总口邮政分局局长
陈义武 总口广电网络经营部经理
伍 荩 总口电信分局局长
刘 刚 总口供销社主任
区安委会副主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分管战线的安全生产工作,陶成武同志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管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郭志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安全生产专业领导小组(16个)
(一)农业、林业、农用机械安全及粮食安全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寇 杰
成 员:李良泽 鄢来功
(二)水利安全、防汛抗旱及防灾救灾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寇 杰
成 员:彭从好 吴红卫 李良泽 关武章 裴晓芳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李朝慧
成 员:万述涛 汪世尧
(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李朝慧
成 员:万述涛 龚本匀
(五)工业(冶金)安全和电力安全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李朝慧
成 员:万述涛 邱 鹏
(六)商贸(成品油)安全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李朝慧
成 员:万述涛 刘家伟 汪世尧
(七)油气长输管线安全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黄成胜
成 员:屈志胜 万述涛 刘 明(川气东送经理)
(八)食品药品安全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黄成胜
成 员:彭振海 刘家伟 韩振发 龚本匀 李辉鹏
(九)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黄成胜
成 员:裴晓芳 任显亮
(十)道路交通及运输安全生产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黄成胜
成 员:屈志胜 罗劲松 汪世尧
(十一)校园安全、校车安全及青少年防溺水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黄成胜
成 员:彭振海 周启安 韩振发
(十二)卫生(职业卫生)安全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黄成胜
成 员:彭振海 李辉鹏
(十三)文化旅游安全、国资(农贸市场)安全、供水安全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肖娜娜
成 员:余歆皓 鄢来功 卢河江 李红梅
(十四)烟花爆竹安全及民爆物品安全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陶成武
成 员:郭志杰 汪世尧
(十五)消防安全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陶成武
成 员:郭志杰 蒋新洲 汪世尧
(十六)城镇管理安全、建筑领域安全和城镇燃气安全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陈凯伦
成 员:韩振发 肖行强(华润燃气经理)
以上各专业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第一责任人,成员第一人为各小组具体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一)区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决策思路,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3.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落实上级巡查工作要求。
4.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约谈、综合督查、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5.督促指导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多经公司、三峡村安全监管工作。
6.统筹领导专业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
8.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安全生产专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管理区安委会的指导下,加强负责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负责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总结会。各专业小组具体负责人每半年和年终分别形成工作报告,定期向管理区安委会报告工作。
2.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加强负责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本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加强负责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在安委会的指导下,贯彻落实负责领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5.各专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按照安委会要求负责向管理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负责领域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和负责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采取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主要举措等。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2.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开展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向区安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3.研究提出区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
4.承办区安委会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制度拟订以及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等工作。
5.具体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考核、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综合督查、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以及上级巡查。
6.协调解决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对解决不了的事项,及时提请区安委会协调解决。
7.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规定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8.提请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问题,督促指导整改工作;督办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督查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
9.综合汇总、通报报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交流安全生产工作。
10.统筹协调各专业领导小组工作;负责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
11.承办书记、主任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各社区(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社区(三峡村)党委书记和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
2.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同志担任安全生产信息员,加强信息报告和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3.抓好社区(村)范围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4.建立社区(村)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向管理区和区安委会、安办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信息数据统计制度。
6.按时完成管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社区(村)安全生产信息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社区(村)的决定。
2.督促居(村)民遵守安全生产公约,收集居(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社区(村)领导汇报和反映。
3.及时掌握社区(村)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区挂点领导和包保干部报告。
4.负责社区(村)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收集安全生产动态信息,重大活动和节假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安委会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
(1)区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由区安委会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研究提出,报请区安委会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需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区安委会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后提交会议审议。
(2)区安委会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或者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提议,由区安委会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区安委会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需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提前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区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2.工作报告制度。
专业领导小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多经公司、三峡村每季度向区安委会报告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全年)向区安委会报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结合季节性事故防范、重大活动和重要节会,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全面检查。
(2)督查督导或者专项检查。采取重点督查、分片包干、驻点督导、“小灶式”督导、专家参与等形式,对相关成员单位或者重点行业(领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3)暗查暗访。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采取抽查互查、突击检查、现场巡查、媒体曝光等方式,对各社区、多经公司、三峡村及相关成员单位或者重点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进行暗查暗访。
安全检查情况要专题通报各社区、多经公司、三峡村及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约谈督办制度。
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或者安全生产问题突出,或者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督办的其他情形,按照市有关规定对相关区单位进行约谈督办。
5.考核排名通报制度。
(1)日常工作考核制度。结合平时日常工作打分考核.
(2)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工作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细则组织开展。
6.公文处理制度。
以区安委会名义制发的请示、报告、意见、通知和印发的规定、办法等重要文件,由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二)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1.联络员制度。专业领导小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区安委会办公室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或者区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者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提出,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确定。
3.检查督查制度。根据全区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区安委会的部署,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督导或者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相关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检查督查要建立工作档案,同时将检查情况及时函告相关责任单位,对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4.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将每半年度、年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区安委会办公室定期通报各社区、多经公司、三峡村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日常考核排名、典型事故教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情况。
5.督办工作制度。对区安委会的各项部署和决策,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
6.公文处理制度。区安委会办公室文件一般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审定,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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