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总口管理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绿水、净土”保卫战,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工作任务,确保禁鞭区内不发生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鞭区域
总口管理区中心集镇(包括江津社区、江源社区、陶河岭社区五队、原农科所、杨湾社区一队、二队、四队)、江湾小区、240国道从园林青酒厂至运拖公路两旁涉及的生产队、村、企业及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区禁鞭工作的领导,管理区成立禁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凡 鹏 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陶成武 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汪世尧 总口派出所所长
万述涛 区经发办主任
张西建 区安办主任
韩振发 区城建局局长
赵家林 总口市场监管所所长
周启安 总口学区主任
郑元兵 江津社区党委书记
李新涛 江源社区党委书记
殷 武 平原垸社区党委书记
何爱龙 江湾社区党委书记
何爱胜 杨湾社区党委书记
秦增强 红东垸社区党委书记
王 昕 陶河岭社区党委书记
鄢来功 多经公司党委书记
单化忠 三峡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口派出所,汪世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禁鞭工作的统筹协调,并对各成员单位开展禁鞭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督办。禁鞭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公安牵头、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年终,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禁鞭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四、各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总口派出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上街巡逻和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査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清查收缴违规燃放、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严厉打击禁鞭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制定长效禁鞭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不散、人员不变。确保“禁鞭”工作持续推进。
区城建局: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上街巡逻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负责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在集镇居民聚集区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禁鞭公益广告宣传牌;组织宣传车对集镇区域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宾馆、酒店的教育管理,防止在举办宴请活动时燃放烟花爆竹。
区安办:清查禁鞭区域各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对禁鞭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依法进行取缔或迁址;自《通告》发布后,立即停止审批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总口市场监管所:查处无照经营及销售伪劣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禁鞭区内已发放的烟花爆竹营业执照予以变更。
总口学区: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教育,引导中小学生自觉遵守禁鞭工作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学生向其家庭发放禁鞭宣传单(册),加强禁鞭工作的宣传教育。
区经发办:负责禁鞭区内所有企业、大型商超等场所的禁鞭工作的宣传和巡查。
各社区、三峡村、多经公司:负责本辖区禁鞭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社区领导、包点干部、生产队(村组)负责人等逐户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并在社区开展禁鞭工作的宣传和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发动
1.流动宣传车宣传,由城建局、派出所组织宣传车队开展集中流动宣传。
2.各社区逐户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将《通告》张贴到每个楼栋、每排房、每间门面。
3.禁鞭区域LED电子屏要循环推放禁鞭宣传,每个社区要拉宣传横幅2-6条,各社区、三峡村在重要节假时期,每天用云广播宣传禁鞭政策。
(二)强化源头管控,坚决禁止经营
区安办要停止办理禁鞭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工作,派出所、安办、市场监管所对禁鞭区域违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严厉查处。
(三)强化巡查值守,及时发现制止
禁鞭区域各相关社区、生产队(村组)要坚持守土有责,强化网格化管理,组建巡查队伍,建立联系点包保机制,及时发现制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重要节假期间,禁鞭区域重点场所、主街道,派出所、城建局、安办要组织专班小分队,进行巡查,落实管控措施。
(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
对禁鞭区域内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派出所、安办、城建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密切联系,切实加强禁鞭执法工作,力求在春节期间查处一批烟花爆竹典型违法案件,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曝光一批违法人员,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潜江市区域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市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整体形象。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髙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全区禁鞭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各社区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职,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禁鞭工作的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禁鞭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对行为人处罚的同时,还要追究燃放地所在单位(社区)的责任。
(三)加强配合,严格执法。区安办、市场监管局、城建局、总口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对违法生产、存储、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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