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口管理区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更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1587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总口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09:56:2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09:56:26 名  称: 总口管理区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更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5-11 09:56 来源:总口管理区

总口管理区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更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方案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结合总口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整合资源、加强衔接联动,不断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努力降低信访案件、治安纠纷、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率,为我市“冲刺五十强、建设新潜江”贡献总口力量,以更加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阵地建设,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

1.做实社区人民调解室。进一步压实社区基层干部责任,强化“属地责任”意识,扎实推进社区调委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场所规范化、制度规范化和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整合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地方贤达等力量,夯实基层调解基础,筑牢基层调解防线,确保小事不出社区。

2.健全调解网络及运行模式。管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统筹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属地调解、事发地调解、指定调解”原则,杜绝推诿敷衍现象。整合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以及相关基层站所力量,建立以管理区党委、管理区领导,综治中心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及时化解处置较大矛盾纠纷,实现大事不出管理区,小事不出社区。

(二)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深化平安潜江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研、交、办、督、结”工作闭环,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处置,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1.健全完善纠纷排查机制。坚持全覆盖与聚焦重点相结合、常态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和部门职能作用,整合社会志愿者、治安中心户、网格员、红色物业等社会力量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2.健全完善分析研判机制。对每日收集的各类矛盾纠纷信息进行逐一分类梳理、分析研判、分流督办,严格落实每日一上报、每周一会商、每月一研判、每季一通报、每年一考核。管理区政法办(平安建设办公室)每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矛盾纠纷会商。管理区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提出有预见性、指导性、实效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意见。

3.健全完善联动化解机制。以管理区人民调解中心为枢纽,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和诉调对接,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解决方式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诉、成访之前。管理区司法部门、各专调委主管部门及法庭、信访等部门建立排查预警、纠纷受理、案件分流、联席会议、疑案指导、司法确认、年终考核等工作制度。创新运用现代化手段,探索开发矛盾纠纷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导入人民调解基础信息,推动矛盾纠纷在线登记、综合分析、研判预警和化解处置,实现调解全过程的精准掌握、及时追踪、监督指导,不断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质增效。

(三)强化制度建设,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量

完善调解员考核激励制度。各社区负责社区调解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及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等情况。实行“以案定补”,根据矛盾纠纷调解难易程度和人民调解员参与法院委托(委派)调解量及申请司法确认案件量,对人民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同时,大力宣传和表彰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管理区统一领导、区政法办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格局,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同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典型宣传、权益维护等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市统一要求,暂停发放专职人民调解员2000元/人补贴,调处案件补贴仍按原标准执行,由市级财政统一负担,管理区及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管理区负担。其开支范围主要是用于召开专题会议、调解员培训、重大纠纷协调费用、跨区域调解差旅费、表扬等。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衔接顺畅、部门配合紧密、攻坚力量集中。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不断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业务和规范化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督办检查。区政法办将对各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进行督办,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每年度对各社区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出现“民转刑”“刑转命”案件、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等情况,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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