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党政办
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各社区(公司)、三峡村、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管理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工作,有效控制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管理区同意,决定成立管理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凡 鹏
副组长:黄成胜、陶成武
成 员:吴红卫、汪世尧、裴晓芳、李辉鹏、各社区行政负责人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口管理区卫生院,李辉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相关工作。
附:总口管理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各相关单位职责
2022年8月2日
总口管理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职责
1.负责辖区内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工作督导。
2.制定精神卫生工作各项制度、流程、实施方案等,明确各部门管理责任。
3.组织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发现和登记上报工作。
4.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例会,通报辖区内患者管理动态信息,协调和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和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二、卫生院职责
1.承担辖区内患者信息收集与网络报告,开展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登记已确诊的患者并建立档案。
2.协助开展村医培训和督导考核。
3.及时将排查病例信息告知相关部门,定期将患者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4.协助开展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5.对纳入管理的患者开展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及护理康复指导等工作。
6.参与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健康教育。
三、民政部门职责
1.做好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按照“医保先报,符合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的原则,多渠道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保证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2.辖区内报告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3.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4.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四、派出所职责
1.重点掌握辖区内3-5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控措施。
2.会同其他部门开展患者入户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送治工作。
3.辖区内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派出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五、社区委会职责
1.配合卫生院、社区卫生室、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参与日常监护管理小组。
2.协助登记上报辖区内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协助开展患者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和应急处置。
4.调查了解患者家庭经济情况,并适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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