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党政办 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277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总口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16:04:3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16:04:38 名  称: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党政办 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9 16:04 来源:总口管理区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党政办

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社区(公司)、三峡村、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管理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工作,有效控制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管理区同意,决定成立管理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  

副组长:黄成胜、陶成武

  员:吴红卫汪世尧裴晓芳李辉鹏、各社区行政负责人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口管理区卫生院李辉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相关工作。

附:总口管理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各相关单位职责

202282

总口管理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职责

  1.负责辖区内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工作督导。

  2.制定精神卫生工作各项制度、流程、实施方案等,明确各部门管理责任。

3.组织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发现和登记上报工作。

4.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例会,通报辖区内患者管理动态信息,协调和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和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二、卫生院职责

  1.承担辖区内患者信息收集与网络报告,开展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登记已确诊的患者并建立档案。

  2.协助开展村医培训和督导考核。

3.及时将排查病例信息告知相关部门,定期将患者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4.协助开展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5.对纳入管理的患者开展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及护理康复指导等工作。

  6.参与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健康教育。

   三、民政部门职责

1.做好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按照“医保先报,符合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的原则,多渠道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保证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2.辖区内报告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3.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4.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四、派出所职责

  1.重点掌握辖区内3-5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控措施。

  2.会同其他部门开展患者入户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送治工作。

  3.辖区内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派出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五、社区委会职责

  1.配合卫生院、社区卫生室、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参与日常监护管理小组。

  2.协助登记上报辖区内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协助开展患者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和应急处置。

4.调查了解患者家庭经济情况,并适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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