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调整总口管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1588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总口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10:34:5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10:34:59 名  称: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调整总口管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1 10:34 来源:总口管理区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调整总口管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

各社区、多经公司、三峡村区直各单位:

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全力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确保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专项活动落到实处、干出成效。经管理区研究同意,决定对总口管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小组人员通知如下:

长:  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陶成武党委委员、副主任

员:屠志红区党政办主任

        吴红卫区政法办主任

党委宣传部部长

裴晓芳计生主任

庞明贵区信访办主任

石新江区安办主任

李红梅区妇联副主席

平原垸社区党委书记

何爱龙江湾社区党委书记

北东泓社区党委书记

何爱胜杨湾社区党委书记

向新华南东泓社区党委书记

向德纯关口社区党委书记

杨喜梅雷台社区党委书记

秦增强红东垸社区党委书记

张家湖社区党委书记

陶河岭社区党委书记

鄢来功经营公司党委书记

郑元兵江津社区党委书记

李新涛江源社区党委书记

单化忠三峡村党支部书记

马佑军区信访办工作人员

汪世尧市公安局总口派出所所长

市人民法院总口人民法庭庭长

莫士超市司法局总口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口司法所,莫士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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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总口管理区关于加强新时期

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

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多经公司、三峡村:

现将《总口管理区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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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口管理区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更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方案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结合总口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整合资源、加强衔接联动,不断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努力降低信访案件、治安纠纷、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率,为我市“冲刺五十强、建设新潜江”贡献总口力量,以更加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阵地建设,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

1.做实社区人民调解室。进一步压实社区基层干部责任,强化“属地责任”意识,扎实推进社区调委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场所规范化、制度规范化和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整合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地方贤达等力量,夯实基层调解基础,筑牢基层调解防线,确保小事不出社区。

2.健全调解网络及运行模式。管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统筹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属地调解、事发地调解、指定调解”原则,杜绝推诿敷衍现象。整合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以及相关基层站所力量,建立以管理区党委、管理区领导,综治中心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及时化解处置较大矛盾纠纷,实现大事不出管理区,小事不出社区。

(二)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深化平安潜江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研、交、办、督、结”工作闭环,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处置,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1.健全完善纠纷排查机制。坚持全覆盖与聚焦重点相结合、常态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和部门职能作用,整合社会志愿者、治安中心户、网格员、红色物业等社会力量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2.健全完善分析研判机制。对每日收集的各类矛盾纠纷信息进行逐一分类梳理、分析研判、分流督办,严格落实每日一上报、每周一会商、每月一研判、每季一通报、每年一考核。管理区政法办(平安建设办公室)每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矛盾纠纷会商。管理区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提出有预见性、指导性、实效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意见。

3.健全完善联动化解机制。以管理区人民调解中心为枢纽,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和诉调对接,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解决方式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诉、成访之前。管理区司法部门、各专调委主管部门及法庭、信访等部门建立排查预警、纠纷受理、案件分流、联席会议、疑案指导、司法确认、年终考核等工作制度。创新运用现代化手段,探索开发矛盾纠纷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导入人民调解基础信息,推动矛盾纠纷在线登记、综合分析、研判预警和化解处置,实现调解全过程的精准掌握、及时追踪、监督指导,不断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质增效。

(三)强化制度建设,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量

完善调解员考核激励制度。各社区负责社区调解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及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等情况。实行“以案定补”,根据矛盾纠纷调解难易程度和人民调解员参与法院委托(委派)调解量及申请司法确认案件量,对人民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同时,大力宣传和表彰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管理区统一领导、区政法办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格局,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同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典型宣传、权益维护等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市统一要求,暂停发放专职人民调解员2000元/人补贴,调处案件补贴仍按原标准执行,由市级财政统一负担,管理区及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管理区负担。其开支范围主要是用于召开专题会议、调解员培训、重大纠纷协调费用、跨区域调解差旅费、表扬等。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衔接顺畅、部门配合紧密、攻坚力量集中。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不断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业务和规范化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督办检查。区政法办将对各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进行督办,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每年度对各社区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出现“民转刑”“刑转命”案件、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等情况,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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