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总口管理区
各社区、多经公司、三峡村,区直各单位:
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整合社会救助力量,提升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规范程序,强化责任,共同做好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现将调整后的区社会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并制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区社会救助领导小组
副组长:黄成胜 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刘建新 区工会副主席
韩振发 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
田付章 区人社中心主任
吴红卫 区政法办主任
李良泽 区农办主任
裴晓芳 区民政办主任
李 鑫 团区委副书记
卢河江 区自来水厂厂长
李辉鹏 区卫生院院长
周启安 市教育局总口学区主任
莫士超 市司法局总口司法所所长
邱 鹏 市供电局总口供电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办,裴晓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办理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二)研究提出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社会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经领导小组议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各成员单位的分工、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在各成员单位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四)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救助工作情况;
(六)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培训工作;
(七)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目前社会救助工作所包含的内容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初步确定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并根据具体情况变化随时调整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协同办理职责范围内的社会救助事宜。
(一)区党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城乡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广泛深入宣传。积极宣传报道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事迹。
(二)区工会:关心困难职工生活,及时反映困难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区财政所:负责全区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编制和财政资金安排,加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区城建局: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按有关政策实行救助。
(五)区人社中心:负责落实城乡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城乡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为城乡困难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六)区政法办: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肇事逃逸案当事人、刑事案件当事人、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当事人和无监护人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
(七)区自来水厂:为福利院和救助对象用水提供优惠政策。
(八)区农办:扶持困难群众发展生产,并及时提出优惠政策建议。
(九)区民政办:牵头协调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统计、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具体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和“助残、助困、助孤、助老、助医、助学”等送温暖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贫困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维权工作,扶助贫困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乡贫困残疾人的吃、穿、住、医、教育救助政策的落实。
(十)团区委:负责向广大团员青年宣传社会救助有关政策,组织青少年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区卫生院: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十三)派出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户籍和车辆信息比对工作。
(十四)司法所: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十五)国土资源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土地证权属信息对比工作。
(十六)供电所:按相关政策为社会救助对象减免电费。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为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救助工作情况,讨论审议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拟定救助工作措施,部署救助工作任务。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不得缺席。
(二)联络工作制度。
建立成员单位之间工作联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保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做好救助工作信息传递与交流,协调处理相关工作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社会救助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工作。因工作需要调整联络员的,应当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信息通报制度。
建立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社会救助工作报告,详细说明社会救助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实施效果、存在不足、工作打算等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社会救助事件,应当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通报。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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