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总口管理区 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169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总口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8日 09:53:5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8日 09:53:55 名  称: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 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8 09:53 来源:总口管理区

潜江市总口管理区

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社区、多经公司、三峡村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将我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实做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潜江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排查范围及重点

(一)自建房屋

社区、各单位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全区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逐栋梳理隐患问题,逐栋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二)老楼危楼

单位要对所有管辖范围内的老楼危楼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对象为:一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的房屋,邻近水渠、河道、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房屋,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各种违法违章建筑。二是已经鉴定在册的危险房屋。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已分配入住(在建)保障性住房。重点检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四是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内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情况,以及建筑物幕墙、空调室外挂机等设施和物品安全隐患排除情况。

(三)农村房屋

单位要对所有房屋进行重新拉网式排查,并重点聚焦4类重点房屋,即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含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参照《消防法》相关条款,包括餐饮、棋牌、KTV等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养老等场所)。主要以社区(村居)为单位进行排查。在农房排查系统数据的基础上,参照《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版)》,结合汛期农村房屋安全巡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对房屋开展全面复核。

(四)燃气和消防设施

在全面开展全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同时一并开展燃气和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大型商业用气场所、餐饮用户、农贸市场、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老旧燃气管线等的安全供用气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黑气站”“黑窝点”;加强隐患分级分类治理,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做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对重大风险要实施有效管控、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定期调度、持续跟踪,直至整改完成,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屋专项隐患排查(5月1日至5月20日)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彻底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摸清家底。各社区(村居)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重点排查:经营性自建房屋,城镇地下开挖、地上加层等改变房屋结构的经营性房屋,医院、学校、养老、餐厅、KTV休闲娱乐等人口密集区经营性房屋,工业园区、改制企业等闲置的厂房,已经被鉴定为C、D级危房,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房屋信息按照“对象、房屋用途、存在的问题、处置意见、责任单位”几个方面进行统计归类、登记造册、形成闭环。

2.分类处置。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原则,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对既有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生产经营场所,立即停止使用;对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立即停止建设,依规完善手续。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地上加层,以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立即停业整改;对鉴定为C级的危房制定修缮加固方案,限期整改;对鉴定为D级的危房限期拆除;对限制的工业园区、改制企业厂房空房限期拆除或者提出其他整改措施。

3.明确责任区党政办负责对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综合统筹协调工作。城建局负责牵头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运用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各社区、各部门共同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区卫生院负责卫生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包括私人门诊),指导督促房屋相关责任人开展整治工作;区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区负责教育系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包括公办、民办学校等),指导督促相关责任人隐患整治工作;城管负责违法建筑和违规破坏承重构件房屋的整治等工作;区文化站负责文化和旅游经营性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相关责任人员开展整治工作;民政负责福利院、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督促房屋相关责任人开展整治工作;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改制企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督促房屋相关责任人开展整治工作。社区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实施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建筑清单,落实整治方案,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动态信息扎口管理、分类处置。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5月21日至12月31日)

1.全面自查。全面自查是指由社区(村居)对所辖区域内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自查。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包括隶属单位)所有房屋进行自查。

2.专项排查。专项排查是指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城建局、水利、卫生院学区、民政、农业工商所、供销社等单位组织本行业内各单位对所属房屋进行排查。

3.安全鉴定。各社区 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专项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结果汇总并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责任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进行安全鉴定。

4.督促整改。对经安全鉴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按鉴定报告建议迅速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对鉴定为 C、D 级的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建成使用年限长、标准低的房屋,要实时跟踪,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对产权人(使用人)无法确定的房屋由所在地负责排查和排险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深刻认识和领会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扎实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三严”。社区、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启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认真落实好三“严”,即“严扣时间节点、严控建立台账质量、严守群众安全底线”,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排查整治任务完成得又好又快。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共同防范化解安全隐患。

(三)切实规范管理。社区、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城建局、农业、水利市场监管所学区卫生院、供销社等单位要对本行业、本部门房屋建筑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研究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房屋动态监测机制、房屋体检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城建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更好地解决既有房屋维修资金来源问题。研究建立房屋质量保险制度,以市场化手段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四)加强督办检查。城建局要加大对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各社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和职责分工每日报告隐患排查情况、隐患整治进展情况。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5天一统计一通报。凡因工作迟缓、行动不快,导致造成安全隐患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纪委追责问责。

                          202256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