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口管理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2668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总口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22日 10:43:1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2日 10:43:10 名  称: 总口管理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08-22 10:43 来源:总口管理区

总口管理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重大动物疫情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重大动物防疫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保障我区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管理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联防联控,切实落实好防控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二、应急指挥及部门职责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长由管理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如发生疫情时,要立即组织畜牧、派出所、财政、工商、卫生、食药所等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调配合,采取紧急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尽快扑灭疫情。其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畜牧兽医部门:

1)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调查核实、上报,分析疫情发展态势,并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负责诊断疫病,确认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负责对疫点内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消毒等实施监督和指导。

4)负责组织易感动物的紧急免疫接种。

5)负责对疫区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活动实施监督与管理。

6)负责紧急疫用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质的组织、贮备和调配。

7)负责测算扑杀病畜禽和同群畜禽、消毒、紧急免疫接种、补贴等所需资金及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8)负责组织扑疫人员的法制、技术培训,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9)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动员群众对疫点、疫区内的畜禽依法防疫和扑疫。

10)负责制定扑灭紧急疫情的实施计划和方案,为管理区组织扑疫提供依据。

2.财政部门:

负责防疫资金预算储备,强化资金管理,并根据扑灭紧急疫情的需要及时拨付资金。

3.公安部门:

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负责疫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4.工商部门:

根据疫区封锁的规定,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

5.其他部门:

严格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职权,切实履行职责,为扑灭紧急疫情提供方便和支持。

三、应急措施

疫情发生后,指挥部应召开紧急会议,对扑灭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制定扑灭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物资、资金,采取强有力的技术措施,组织扑疫。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一级疫情3小时内上报管理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二级疫情8小时内上报管理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三级疫情按照常规报告制度报告。

四、其他事项

1.凡本区内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经营、运输等活动的都必须遵守本预案。

2.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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