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口管理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131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总口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23日 10:07:5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3日 10:07:51 名  称: 总口管理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8-23 10:07 来源:潜江市总口管理区

为加强对生产安全的有效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总口管理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快速、及时、妥善地应对和处置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疏散、安置1000人,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事故损失未达到上述范围,但事故没有得到完全有效控制,仍有达到上述损失可能的生产安全事故。

3.管理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四)应急救援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公司)、三峡村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社区、村、企业、社会团体、专家组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为认真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总口管理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主任担任组长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1.综合协调组,由管理区主任凡鹏同志牵头,区安办具体负责。负责承接重大安全事故报告;通知各专业处置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安全警戒组,由管理区党委副书记寇杰同志牵头,派出所具体负责,交警六大队及相关社区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保证救援顺利进行,要求做到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现场救援组,由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陶成武同志牵头,派出所、武装部具体负责。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及时进行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由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黄成胜同志牵头,卫生院具体负责。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5.应急保障组,由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李朝慧同志牵头,区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供电所、自来水厂具体负责。负责落实运输保障、应急资金、物资保障、通信保障、用水用电保障工作。

6. 舆情处置组,由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肖娜娜同志牵头,宣传部具体负责。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的上传下达、组织协调、信息传递等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陶成武同志牵头,安委办具体负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取证工作,配合有关调查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善后处置组,由管理区安委会副主任陈凯伦同志牵头,城建局、民政办、财政所具体负责。负责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源和危险场所的监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安委办。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和相互通报,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为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2)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

3)初步判断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

4)预计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支援的项目。

(二)预警行动

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6391156”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2.接警单位立即报告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

3.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要视情况在要求时间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程序向区政府工作报告。

5.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适时上报。

(二)应急处置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下列程序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启动应急预案

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区政府启动本预案,并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2.赶赴事故现场

区政府相关领导,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各事故救援牵头单位要立即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3.现场救援处置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者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事故现场情况综合上报;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各专业处置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直各部门、各社区(村)的主要领导的手机、住宅电话,是分级联系的主要渠道和方式,同时明确提供相关的联系渠道。必要时配备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二)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救援装备情况。

(三)应急队伍保障

区政府及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加强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四)交通运输保障

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车型或船型进行统计,应保障交通设施的完好、畅通,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做好运输保障工作。总口派出所负责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五)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总口卫生院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后续救治。同时要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六)物资保障

区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紧急处置工作中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七)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根据防灾、避灾的要求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特殊情况,在学校、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临时急避难场所。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七、附则

(一)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类别,本预案与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必要时及时修订。

(三)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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