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总口管理区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潜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潜江市总口学苑路1号,电话:0728-6391156)。
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0年,总口管理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围绕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准确执行新条例,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全面梳理我区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2020年11月制定并印发《总口管理区区权责清单的通知》,清单在总口管理区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对外公布。同时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和职权的转变,及时对相应事项进行修改、调整与取消。二是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包括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设置情况及职责,内设机构负责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在市政府网站总口管理区栏目中公布,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根据《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主动对接市政府办,及时制定出台《总口管理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意见》。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面梳理我区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及各类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数据清、底数明”。
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2020年度我区共发布政策解读3篇,使用文字、图文等形式展示,政策解读信息与政策文件相互关联发布,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5.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同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内部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
公文类信息。2020年,我区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84条。
(三)依申请公开
无
(四)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五)平台建设
持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水平。通过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断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丰富公开信息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
(六)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根据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我区及时调整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区办公室为信息公开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我区政务公开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58 | 2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6 | 1,265,656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部分处室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公开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2021年,我区将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提高全区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不断优化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