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口管理区开展河道湖泊“清四乱”
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潜江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潜河办发[2018]25号)精神,为推动全区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道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保障防洪安全,加快推进我区河道湖泊“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进度,确保排查和整治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本次“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我区市管、区管河渠(湖泊)。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9年3月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湖泊)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河道(湖泊)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一是乱占。主要包括:未经依法批准的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拦河渔网。二是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挖鱼塘等。三是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四是乱建。主要包括: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落地
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并切实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12月15日开始,2019年12月30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2018年12月15日—2019年3月30日) 以办事处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湖泊)“四乱”问题,逐河(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上报、及时整治。各办事处在2019年3月3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报送区河湖长办公室。区河湖长办公室随机对部分办事处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二)集中整治(2019年3月31日—2019年6月30日)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各办事处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本辖区整治情况报区河湖长办公室汇总。
(三)巩固提升(2019年7月1日—12月30日)区河湖长办公室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道违法违规行为,交由相关部门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地方,督促加快进度,限期完成。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建立河道巡查、保洁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河道(湖泊)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办事处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协调好下游和上游、左岸和右岸关系。
(四)加强巡查。区河湖长办公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并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各办事处年终考核工作内容。
(五)建立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办事处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 2019年3月10日起,请各办事处每月23日前填写巡查记录表报送区河长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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