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禁种铲毒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料植物的问题在我区屡禁不止,已经成为影响我区禁毒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为切实提升我区禁种铲毒工作成效,实现“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禁种铲毒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党委(支部)书记为禁种铲毒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漏一村、一队、一户、一地,不走过场”的原则,对辖区内的企业、居民房前屋后、院落、果园、树林、麦田、菜地、塑料种植大棚、废弃院落等全方位开展地毯式勘查。区禁毒办将于3月底前对各单位铲除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二、开展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通过张贴禁种铲毒宣传图片、发放禁毒资料、广播宣讲、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毒品原料植物特征、危害、禁种铲毒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打击处理的案例,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种植,增强群众识毒、拒毒、铲毒意识,积极举报非法种植行为,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禁种铲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严厉打击非法种植。各单位在行动中发现居民零星种植、数量较少、在成熟前自动铲除的,对种植户进行教育处理,并责令签订保证书。对经教育仍然不改、抗拒铲除的,及时报告,由总口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对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料植物500株以上,涉嫌犯罪的,在固定和保护现场的前提下,及时报告,由总口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责任领导要紧紧围绕“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带头部署、督导、组织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对因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辖区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料植物未能及时发现并组织铲除;被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市禁毒部门检查发现,导致管理区被国家、省、市禁毒委通报的单位,一律报送区综治办,纳入全年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五、加强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各单位铲除罂粟行动中,需按照“发现一株、铲除一株、登记一株”的工作要求,对种植户基本情况以及种植铲除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包括文字材料、图片和视频),每周五下午5点前报送至区禁毒委办公室,区禁毒办将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总后报管理区禁毒委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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