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口管理区2022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解读单位: 总口管理区 来源: 总口管理区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10:5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发布日期:2022-05-10 10:55 来源:总口管理区

总口管理区2022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资源充分利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引导农工自觉禁烧秸秆,主动利用秸秆,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农工增收,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乡村振兴。坚持“属地管理、社会参与”、“源头防控、以禁促用”、“综合施策、以用促禁”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实现全面禁烧,境内基本实现无露天秸秆焚烧、无垃圾焚烧、遥感无火点、无黑斑记录,确保全区不因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秸秆打捆离田4000吨、秸秆还田率和其他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4月25日前)。

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要求。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将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落实到基层。各责任单位(十二个社区、多经公司、三峡村,下同)要迅速成立秸秆禁烧工作机构和督查组,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广泛宣传、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25日至5月1日)。

充分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重点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正反面典型,提高公众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及参与意识,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责任单位要在交通要道与人口密集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开动宣传车,进村入户宣讲,在辖区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秸秆要禁烧”活动,努力营造“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工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积极改变传统生产方式。

(三)督查巡查阶段4月25日至12月30日)。

管理区成立督查组和巡查组,加强重点时段(5月1日至6月10日,8月30日至11月10日)和重点区域的督查巡查。督查组负责对各单位禁烧工作进行督办。巡查组负责开展昼夜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督促黑斑处置,并向综合协调组通报巡查情况。综合协调组负责全场秸秆焚烧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执法组负责开展行政执法。

(四)总结与考核阶段12月30日前)。

各单位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并于12月30日前全年禁烧工作总结情况报区禁烧办。

区禁烧办对各单位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禁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切实抓好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各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负责人,生产队党支部书记是本队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落实干部包保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二)推广综合利用。主要抓好秸秆打捆离田和推进秸秆粉碎还田。

(三)开展行政执法。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实行群防群治,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控能力建设和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污染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各责任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考核结账。对出现秸秆焚烧的单位,由区禁烧办根据总口管理区2022年农业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分,评分纳入年终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

各责任单位应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群策群力,攻坚克难,争取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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