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是法律责任,这份倡议书请查收!
发布日期:2025-04-28 16:12
来源: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
依法文明养犬是居民良好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社会道德诚信的体现,也是每一名养犬居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江西赣州一公园内四条没有狗绳的恶犬撕咬母女俩;河南南阳一名3岁男童被狗咬伤18天后不幸离世。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卫生和社会秩序,需要每一位居民朋友的支持和配合,现向广大居民发出倡议如下:1.遵守法规,依法养犬。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树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依法主动办理养犬登记和安全免疫手续,不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2.加强管理,安全养犬。外出遛犬时请为犬只束上犬链,避免伤人、走失、打斗等意外。不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不带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3.爱护环境,卫生养犬。携犬出户时,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疫病预防,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发生。4.尊重他人,文明养犬。要注重邻里和谐,防止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特别是在早、中、晚居民正常休息时段,避免犬只在生活区内狂吠。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和睦邻里,避免纠纷。
第3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第92条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特别规定了以下2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主人进行减责或免责:第一,宠物主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责任。第二,宠物主饲养的宠物未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减责或免责。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文明养犬
以及狂犬病的小知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