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梅咀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法定程序,向我街道提出居民小组设立申请。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审核,同意梅咀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5个居民小组。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第一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光明社区边界,西至袁梅路,南至光明河,北至东区十排,辖区共计141户,总人口613人。
2.第二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袁梅路,西至东荆河大堤,南至光明河,北至西区八排及西中,辖区共计119户,总人口450人。
3.第三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光明社区边界,西至东荆河大堤,南至东十一排、西九排,北至大桥社区边界、农民公寓,辖区共计158户,总人口540人。
4.第四居民小组。管辖范围梅咀社区农民公寓,辖区共计55户,总人口166人。
5.第五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东荆大道,西至诚俊路,南至创业路,北至育才路,辖区共计24户,总人口80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园林街道梅咀社区居民小组管辖范围示意图
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
2026 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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