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30年湖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5 15:23
来源:运粮湖管理区
为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湖北省司法厅协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任2025年—2030年湖北省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最终名额根据监督全省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需求确定,每个县(市、区)人民监督员名额不少于3名。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6.存在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四)为便利工作开展,湖北省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5年9月—2030年9月(具体时间以任免时间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四十个工作日止(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本次选任为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进入湖北省司法厅官方网站、湖北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报名链接或二维码,做出个人承诺,填写《湖北省人民监督员报名表》,即可报名。有关湖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事宜,可向湖北省司法厅咨询。联系人:孔焰,电话:027-87235625,15927660300。
湖北省司法厅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