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社区(公司)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潜江市委八届十次全体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潜江市第八次代表大会于2016年12月召开。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根据《中共潜江市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潜江市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潜文[2016]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的分配
市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400名,分配我区名额为9名(代表中包含妇女代表2名、农工代表1人,代表类型为干部5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先进模范2人)。
二、代表选举单位的划分
我区按各办事处、社区(公司)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划分为11个选举单位。市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各选举单位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所分配的名额,分别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组织基层党支部和党员进行民主推荐,产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管理区,管理区召开党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市委审批。
三、代表的条件和构成比例
党代会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当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要从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具有一定议事能力和联系群众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中产生,注重把握三点:一是严格政治标准。党代会代表人选,应当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二是注重履职能力。要按照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要求,把那些具有一定议事能力和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得到党员群众拥护的优秀党员,作为党代会代表人选。三是坚持标准和条件。不能降格以求,更不能“带病”提名。凡存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涉嫌违纪违法、身份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中央“五个不准”的要求:不准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不准将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准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不准将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不准在人选推荐提名上搞利益交换。
代表的选举要具有广泛性。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60%左右;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2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18%左右;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占2%左右。代表中,工人占6.5%左右,农民占15.5%左右,妇女占20%左右,少数民族占0.4%左右,年龄在50岁以下的占50%左右,要注重推荐工人、农民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在上次党代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有关要求
1、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单位要按照分配名额(初步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后),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酝酿提名。要充分发扬民主,将提名人选酝酿到每个支部,宣传到广大党员,经过充分的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各单位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确定代表初步候选人预备名单。
2、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预审和考察。各单位在2016年10月25日以前将初步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办公室,经管理区党委讨论后,确定12名候选人预备人选,11月5日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会同选举单位、提名单位及有关方面,提前对代表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预审。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人员,由组织、统战、民政部门牵头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通过的提名人选,由组织部门牵头,管理区组织专班,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一进行考察,并逐人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管理区召开党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多于代表数2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市委审查。市委审查批复后,预备人选名单分别在管理区和提名单位进行公示。
4、选举产生党代会代表。管理区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产生9名正式代表,报市委审批。
五、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市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管理区党委成立市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龙君楚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邓承清同志任副组长,张卫国、刘琴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组织科,刘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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