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目标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屋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管理区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影响安全的房屋结构隐患,深入排查整治,层层压实责任,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先急后缓、综合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对象
在2022年排查的基础上,全面重新摸排全区所有房屋,做到地毯式、全覆盖,不漏一户一房。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风险隐患比较集中的9大类房屋。
1.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2.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包括市场、超市、车站、医院、宾馆、酒店、中小学校、幼儿园、殡仪馆等。
8.各类用途的钢结构建筑。
9.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残疾人的房屋。
三、总体要求
实施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管理区承担属地责任,各办事处(社区)承担监管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办事处(社区)对学校、市场、医院、殡仪馆、厂房、酒店、行政办公楼等领域房屋,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安全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四、受理单位
运粮湖管理区规建管办
地 址:运粮湖农场光明路31号 电 话:0728-6683299
解读人:徐少华 解读时间:2022年5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