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原则,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实现2024年春节期间全面露天禁烧,境内基本实现无秸秆 露天焚烧、无垃圾露天焚烧、无烧荒及遥感无火点记录,确保全区不因秸秆等露天焚烧现象引起大气污染事件。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体信息平台,采取“村村响”广播、宣传车、标语横幅、公开信、入户宣传、会议宣传等方式,面向基层广泛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宣传,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秸秆露天禁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不断提高广大职工露天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二)认清形势、强化秸秆露天禁烧措施,各责任单位要迅速召开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专题会议,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部署。春节期间,各地应对存在露天焚烧隐患的问题,摸清底数,认真分析研判、认清形势严峻性、严格落实各项禁烧措施、安排部署春节期间禁烧工作。
(三)强化督查巡查、严格禁烧执法,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巡查督办专班,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巡查督办,春节期间,全区继续实施巡查督办的手段,不断提高防控效率和覆盖面,做到秸秆露天焚烧及时发现、快速扑灭、严厉查处,始终保持秸秆露天禁烧的高压态势,防止造成更大影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迅速组建春节期间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各项禁烧措施。各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秸秆露天禁烧与综合利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生产队党支部书记为本队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法监管,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查处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污染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500-2000元罚款。
(三)严格督办问责,春节期间,区禁烧指挥部办公室将联合多部门组建秸秆露天禁烧督查工作专班,采取专班巡查检查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以及秸秆露天焚烧严重失控的责任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诫勉、约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形式进行问责。
四、受理单位
运粮湖管理区乡村振兴办公室
地 址:运粮湖农场光明路31号 电 话:0728-6681483
解读人:邵万豹 解读时间: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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