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
(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三)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稳健发展继续政策“30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七)》(鄂人社函〔2023〕92号)。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本市户籍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三、申请材料
(一)《潜江市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
(二)申请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
(四)被带动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五)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以下任意之一材料即可:外地大学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学生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外地服役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外地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或在外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经营流水证明;外出务工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协议书、离职证明等材料。
(六)银行卡或社保卡(一卡通)复印件1份;
(七)申请人办理《就业创业证》个体经营就业登记;
(八)被带动就业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单位需与申请返乡创业申请人营业执照单位一致);
(九)创办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实景图片(含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实地核查企业照片、与被带动就业人员工作现场实景图片)。
四、办理方式及地点
申请人及被带动就业人员持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劳动合同前往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人社(就业)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登记手续后,到户籍所在区镇街道人社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五、咨询电话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咨询服务电话:0728-6250386。
杨市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地点、咨询电话:杨市翰林路吉祥小区内、0728-640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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