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进一步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维护市域良好人居环境,根据《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园林、泰丰、杨市、泽口、周矶、广华寺共六个街道,周矶管理区、王场镇全域及竹根滩镇城东物流专用公路与城区接壤区域(三江村、万滩村、潜河村、潭口村、泗河村、彭洲村)等禁鞭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除上述区域外的全市其他区、镇、街道的集镇、建成区及化工园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予处罚。
三、任何人不得干扰禁鞭执法行为。凡阻碍、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全市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禁鞭工作。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市禁鞭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潜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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